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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用好“四种形态”提升执纪审理质量 2017年共处置632人次

时间:2018-01-05 16:0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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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全力推进从严治党。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63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66人次,占57.9%;第二种形态处置214人次,占33.9%;第三种形态处置21人次,占3.3%;第四种形态处置31人次,占4.9%。

丰富处置形式。把握宽严相济处理原则,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妥当处理,实现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相统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抓早抓小。在案件处理上,立足个案情节、体现个案特点,综合考虑违纪金额、违纪性质、违纪责任、违纪时间等考量因素。同时强化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寻求最佳处理效果;综合把握处理时机,放大纪律审查效果。对待涉刑案件党员干部的处理,坚持兼顾及时性和稳妥性相统一。对于犯罪事实已审查清楚的案件,及时快查快结快移送,提高执纪效率。同时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认定事实和定性量纪时注重考虑稳妥性,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对接,将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侦查,待审查起诉后,再由纪委作出党纪处分。

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重点围绕“盯违纪”、“审违纪”,综合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衡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的尺子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以新条例更严的构成要件及内涵精神审核认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规范“纪法各表”,用纪言纪语立体揭示党员干部的违纪特性。在各类审理文书的违纪事实部分,严格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并将违纪问题和涉法涉刑问题分开表述,直观体现“破法必先破纪”的蜕变轨迹,始终传递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审查理念。

注重协调一致。平时执纪审查、审理工作中,案件审理室注重与纪检监察室的沟通协调。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与相关纪检监察室对违纪事实的认定、性质的归类、条规适用、纪言纪语表述这些问题进行充分交流。案件审理室坚持依纪依规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充分听取纪检监察室的意见,会同案件查办人员共同把关。 (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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