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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监察体制改革】“改革了,就是不一样!”

时间:2017-12-19 10: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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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大伟同志一大早又在用功呀!”早晨,从县检察院转隶到我们科室的凌以强一进门,就和我开起了玩笑。

我合上厚厚的一本《刑法》书:“凌科长早!这监察委都挂牌成立了,以前学的知识都快忘光了,我得赶紧找补找补,主动升级‘软件’啊!”

“对了,您来得正好。您看这起案件,是之前我们移送到检察院的,听说其中挪用公款购买余额宝理财产品的事实检察院没有认定,具体是怎么回事啊?”凌以强以前在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我昨晚没想通的问题,这下可以找到“标准答案”了。

“这个啊,因为事实的证据方面存在缺陷,不能满足《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的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更加严格,职务犯罪案件对证据的要求主要是……”

听完凌科长专业的回答,我仿佛上了一堂生动的培训课。没等我开口,凌科长接着说:“这个案子还没开庭,你们怎么就已经给予当事人开除党籍处分了呢?”

“这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涉刑案件先处分后移送,更能体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看,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我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第二十七条指给他看。

“听说这个案件有三个人受到了处分,另外两个人是什么情况?”

“是分管和主管领导。对严重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就是‘一案双查’啦。”

像这样的纪法知识“碰撞”已经是凌科长转隶以来的第5次了,对纪法知识的迫切需求使大家都有提不完的问题。转隶10天来,审理室筛选了10件已办结的案件,先后召开4次室务会集中剖析过去的审查、审理卷宗资料,以法律视角寻找取证、定性、程序等方面的提升空间,促进大家打破原有惯性思维,从思想上实现纪法衔接。

转隶以来,新审理的6起案件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如浍南镇裴家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蒋某某违纪案,审理谈话时,被审查人对每一项违纪行为都提出异议。经过从事实认定到党纪规定的逐一解释,蒋某某点头说:“你们说得在理,我都听明白了。这样办案,我服气!”审理室最终对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父骗取残疾人补助的事实不予认定,根据其余三项违纪行为并结合其留党察看期间违纪的事实,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常委会上,领导对说理性更强、分析更透彻的审理报告频频赞许。接受回访群众说:“有问题就处理,没有问题也说得清楚。改革了,就是不一样!”(五河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 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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