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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1-11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16人

时间:2017-12-12 09: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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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纪委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截至11月底,已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16人。

咬耳扯袖“常态化”,防微杜渐。前移监督关口,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小微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把执纪监督主业落实在细微之处。截至11月底,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343人,占比48%。

轻处分管住“多数”,动辄则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主动出击查找问题线索,做到动辄则咎,真正用纪律管住“小节”。不断加大明察暗访、专项整治、通报曝光力度,严查“两个责任”落实和着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截至11月底,运用第二种形态轻处分330人,占比46%。

重处理严惩“少数”,惩前毖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做到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截至11月底,运用第三、四种形态重处分43人,占比6%。(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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