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滁州:通报三起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时间:2017-12-11 15:3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来安县水口镇广和瑞生猪养殖园环境污染问题。2014年1月以来,广和瑞生猪养殖园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未经处理超标准排放污水,致使养殖园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水口镇政府未正确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水口镇主任科员王国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王村党支部书记陈全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明光市工业园燃煤锅炉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以来,明光市经开区、苏巷镇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燃煤锅炉未及时拆除,存在使用木板材和煤作为燃料问题,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明光市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成军、苏巷镇政府工作人员张素良督促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明光市环保局污控股股长张成书履行职责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凤阳县新亚保温容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11月以来,新亚保温容器有限公司在未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企业煤气发生炉烟气间歇性排放,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凤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六中队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中队长王传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凤阳县经开区未正确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经开区主任葛治武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滁州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