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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黄山屯溪:三举措扎实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7-12-08 09: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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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黄山市屯溪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表”,扎实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中央和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屯溪区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议,认真传达中央和省市会议精神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区委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一号工程”,区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3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吃透改革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并下发了《屯溪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成立屯溪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通知》,组建3个专门工作组,紧紧抓住人员转隶、机构调整、工作衔接等关键环节进行谋划,形成区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良好工作局面。

全面融合,推动“身转”又“心转”。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抓紧抓实转隶工作,确保人员平稳转隶、深度融合。制定《屯溪区检察院涉改转隶人员谈心谈话、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组人员的组成、考察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考察会议,对符合转隶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岗位推荐、谈话考核、审核干部档案及个人事项报告等,全面了解掌握转隶干部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基本情况,严把干部政治关、廉洁关。纪委与检察院领导班子采取下科室访谈、请上门座谈、主动约谈等方式,畅通与转隶干部沟通交流的渠道。同时,成立2个工作组,深入转隶干部家中,和干部家属面对面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家属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建议。在谈心谈话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地沟通交流,充分了解转隶干部思想动态,推动转隶干部既“身转”又“心转”。

整合力量,推进转隶组建。在与编办、党委组织部门对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监委。明确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副主任、委员按程序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撤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增设内设机构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组织架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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