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纪委出台《派驻(出)机构工作规程》,对派驻工作各个流程和环节进行全面理顺和规范,使派驻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发挥派驻监督实效。
细化流程,构建“工程图”。对派驻(出)机构线索受理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理、处分执行等5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程序化规范,涵盖了执纪审查全过程,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求,对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程序、时限等均有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针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正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分别作出程序性规定,进一步提高执纪监督的精准性。
权责清晰,理顺“关系网”。明确了派驻机构需要向市纪委请示报告的7种情况,并对派驻机构与市纪委各业务部室、市直纪工委之间如何协作配合做了明确规定。《规程》要求初核、立案根据干部职级分别征求单位党组(党委)部门意见,审理组组成人员包含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或被审查人所属支部)工作人员,督促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严格落实。
强化管理,严防“灯下黑”。出台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件移送表、信访举报件移送函等13份规范性文书,强化对派驻监督执纪的约束。严格执行“查审分离”、回避报告等规范要求,明确对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处分等处置措施,加强派驻机构内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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