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下午,蚌埠市召开全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市、县(区)两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细化举措,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倪建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监察体制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对《蚌埠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讨论稿)》和《关于县(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工作的指导口径(讨论稿)》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两个讨论稿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倪建胜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拥护改革、真正悟透改革、全力推动改革。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有关会议部署,充分总结运用先行试点的三省市经验,密切联系本地实际,牢牢把握总体目标,不折不扣完成市、县监委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倪建胜强调,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市、县(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紧紧围绕试点目标任务,坚持内涵式发展,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调研论证,制定试点方案,稳妥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别要抓住监委产生、转隶划编、内设机构设置、业务衔接、后勤保障等关键环节,做到环环紧扣,稳步推进。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人大、组织人事、编制、政法、宣传、检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该市将于1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人员转隶,12月中旬召开人代会,选举产生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12月底前,完成市级人员转隶,明年1月上旬市人代会上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委巡察办主任;各县(区)纪委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市纪委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负责同志,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人事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同志,市县(区)检察院涉改三部门、政治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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