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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让从严问责成为新常态 今年已问责157人次

时间:2017-11-14 16:2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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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长丰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精神,推进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规范具体工作行为,明确具体责任清单,严格问责程序,细化问责措施,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使从严问责工作成为了新常态。

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从严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开展集中明查暗访10次,覆盖所有乡镇(区)、县直单位;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2起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1人;深入推进“微腐败”治理工作,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起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当面道歉1人,红脸出汗谈话2人。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中从严问责。制定实施《长丰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方案(试行)》,转发了《合肥市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问责规定(试行)》等。印制了《长丰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手册》,将《问责条例》、《长丰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主要内容摘录印制在记实手册上,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照责任清单,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记录在册。今年以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及工作失职方面的22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党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3人,责令书面检查4人,责令当面道歉1人,“红脸出汗”谈话7人。所有问责人员都进行了通报曝光。

在贯彻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中从严问责。制定实施《长丰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全县承担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各级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不落实、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等6个方面23种情形,根据责任大小、影响程度大小、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分别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县纪委进行了三次集中问责,共问责157人次,同时分三次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从严问责。制定实施《长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长丰县环境监管三四级网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长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长丰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等。县纪委及时成立环保督查组,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失职渎职、违规乱纪等贪腐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问责相关责任人员30人,从问责对象上看,党政机关分管负责人3人,事业单位科员5人,其他22人;从被问责方式上看,党政纪处分2人,红脸出汗谈话10人,书面检查5人,诫勉13人。(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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