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纪委牢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推动诫勉谈话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夯实“第一种形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共11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占比5.9%,乡科级干部48人,占比40.7%,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63人,占比53.4%。
该市出台《市纪委机关关于实施诫勉谈话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全面规范实施流程。规定诫勉谈话决定的作出,由承办部门根据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情况提出,对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采取诫勉谈话的,经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市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其他市管干部及下级管理的干部,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要求必须制作《诫勉谈话审批表》《诫勉谈话决定书》《诫勉谈话委托书》《诫勉谈话情况反馈表》《诫勉谈话记录》,对诫勉谈话的提出、审批、谈话内容、谈话记录、抄送归档备案等进行全面规范。
为确保谈话取得实效,该市明确对市下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的,由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对其他市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由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进行;对下级管理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一般委托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结束后,对诫勉谈话对象要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办部门认真督促整改,并报告谈话主谈人;将诫勉谈话相关材料存入受到诫勉谈话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 (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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