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10章67条,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
监察法(草案)的公布在定远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同时,也认真研读这部即将颁布的法规,热议工作上带来的变化,掀起了学习讨论的热潮。
“这部法规增大了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权力,监察官评定等级,和法官检察官一样,很好。”费叔鸿主任说道。
黄建国常委认为,“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强制性,有了更强制的规定,这样便增强了监察处分的力度,对反腐败必将有大的促动”。
议论最多的还是以留置取代以往的双规措施。“留置只是取代两规,依然是调查手段而不是侦查手段,调查对象在移送公诉前,不能算是犯罪嫌疑人。”孙宁主任认为。“我认为监委会是在监督中发现有犯罪问题线索时,可以按监察法搜集证据,提供给检察机关审查后起诉”。
孙坤常委觉得,“监察委不是行政机关也非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派驻纪检组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以两规场所和拘留所作为留置场所,执法调查和执纪审查同步启动同步进行”。
大家还探讨了监听、监视以及设立监察法警等话题,普遍认为,监察法(草案)大大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公务的能力,整合了反腐败资源,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同时权利意味着责任,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十九大之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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