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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11-01 10: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视工作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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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27日至4月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金安区进行了巡视。2017年6月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金安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深挖问题根源,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把加强思想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李锦斌书记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统一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区四个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来我区开展巡视是对我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指导,是一次对全区领导干部严格的“政治体检”,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是一份客观中肯的“诊断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是一剂驱邪祛病的“医治良方”,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是一项严肃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严守政治纪律,把整改行动作为一次制度对标、一次精神洗礼、一次作风提升,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会议召开后,区委立即研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查,先后8次召开区委巡视整改工作有关会议,讨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大类问题,细化为10个方面48项问题,制定157项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实行挂牌销号,坚决以抓铁有痕的决心、治本断根的韧劲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反馈意见中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加大整改任务落实督查力度,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巡视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听取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责任领导主动深入一线,督促整改进度,对重点问题现场进行研究解决。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专项督查,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报告,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是加强问题查办,做到立行立改。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区委不等、不靠、不犹豫,坚持边制定整改措施、边进行整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确保2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在半年内基本整改到位;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用力、抓实抓好。对省委巡视组向我区移交的5件问题线索,区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现场移交,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要求立即进行核查整改、快查快办。目前,5件问题线索已查结1件,其余正在核查中,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核查结束。

二、围绕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按照《整改方案》中制定的任务书、责任单、时间表,全面进行整改,确保每条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目前,所有巡视反馈问题均已全面开展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党委政治功能有弱化现象”问题。

(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委政治站位不够高,6名干部因违纪受处分,一些干部却认为他们是‘因公负伤’,区委对这些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予以提拔重用,并以‘三个区分开来’”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区委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深刻认识到“对6名在处分影响期内干部予以提拔重用”问题的严重性,真正在思想深处引起高度警醒,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二是深刻检查。区委常委会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就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严肃,作出深刻检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就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职责不到位,作出深刻检查;区委书记作为区委主要负责人,对违反干部任用规定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引以为戒。区委常委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决定要以省委巡视组此次反馈问题为戒,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各项规定,坚决按政策和规定办事,确保“不贰过”。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1、强化区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2、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坚决做到“三个不上会”: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坚决做到“五个不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制定周密的干部推荐考察方案,严把酝酿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职等程序,完善谈话推荐和公示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规范会议记录,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真实性、严谨性和规范性。4、强化选任过程监督。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严格执行纪委预审、部门联审、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好人选资格条件关;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重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四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全区上下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提高区委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

(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以区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一律通过区政府党组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不得以区长办公会代替。二是定期召开区政府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等。区政府党组书记定期与党组成员交心谈话,加强沟通,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次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均加入政策理论学习环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4月15日专题召开了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

(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属单位及乡镇街普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有的甚至研究发展党员和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一些单位党建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组织)7月底前修订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目前已全部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二是统一印制党委会议记录本。在明确党委(党组)议事内容基础上,对党委会会议记录进行规范,目前会议记录本正在制作中。三是加大党建考核力度。逐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双百分制”考核,以考核“指挥棒”倒逼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有效破解党建工作“两张皮”问题。四是强化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6月底,各乡镇街均按规定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配齐了组织委员、组织员和组织干事。区直各单位至少明确了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为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素质,6月18日举办了一次全区党务工作者培训。

(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部分乡镇领导没有党内职务,却分管党务工作;乡镇党委委员政治地位没有充分体现”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对全区乡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梳理,对“没有党内职务,却分管党务工作”的现象立即纠正到位。二是按照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的顺序,将干部花名册人员进行重新排名,已整改到位。三是将乡镇街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5月18日-21日举办了为期4天的乡镇街(园区)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培训乡镇街党(工)委委员47名,有力提升了干部思想觉悟和履职能力。

2、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发展’要求不足,调转促行动较慢”问题。

(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年2月以来,全区工业项目投资增幅持续下滑,大量中小企业投资乏力乃至破产,形成僵尸企业和土地闲置”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印发金安区《关于2017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示范园区氢能源产业园成功落户,应流航空产业园、中徽自动化机器人等16个年初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稳步推进。金安经济开发区成功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中擎建筑工业化等亿元项目成功落户。孙岗工业园依托省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专业镇优势,加快园区改造升级。二是培育优势产业,以江淮电机、星瑞齿轮、龙兴汽车为依托,通过延伸产业链,集聚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机电及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以大学科技园、中创信测等企业为依托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其中,江淮电机高压电机和变频器项目7月份主体厂房12000平方米封顶,应流航空产业园一期3幢厂房开工建设,吉宝冷链物流园项目即将试运行,江汽“三个中心”项目完成壳盖及锻造中心主厂房建设。三是整合招商工作力量,设置合肥、上海、江苏、浙江4个驻外招商分局,从区内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抽调人员到蜀山区挂职,广泛搜集招商线索、拓宽招商渠道。截至6月底,新引进工业项目29个,到位资金8.6亿元。四是盘活闲置资源。梳理出停产或半停产企业45家,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利用闲置资产开展二次招商。上半年,引入六安诚宇包装有限公司、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煜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光学眼镜生产基地等四个项目,合计盘活闲置厂房2.9万平方米。五是落实惠企政策。区财政年初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足额配套市级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和创新发展;开展2016年度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2017年预计兑现市、区专项资金2000万元;免征工业项目筹建阶段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六是加强要素保障。大力开展“暖企行动”,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和帮扶单位会商制度,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交办单形式发至区直业务单位。截至6月底,共发放过桥资金1.19亿元、“政银担”贷款3.2亿元、“税融通”贷款0.27亿元。5月份,组织25家企业负责人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进行培训。成功举办2017年“春风行动”暨大型专场招聘会,提供3600多个就业岗位,举办金安区“村企对接”招工现场会,区内重点企业送岗下乡,为解决企业“用工难”和贫困村“就业难”提供直接平台。

(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未配备到位,存在挤占、挪用排污费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省委巡视后,区财政立即拨付840万元用于全区环境治理,其中5月份投入240万用于12个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6月份投入600万用于49个贫困村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积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对在中央、省环保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污染环境企业罚款29.08万元。二是正在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将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配备到位。目前,2014年项目基本完成,2015年项目已开工建设,2016年项目正在申报,2017年项目已谋划上报至市环保局。三是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预算对环保部门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从源头杜绝挤占、挪用排污费现象。2015年区环保局实际征收排污费682.4万元,按照规定全部上缴区财政,区财政根据预算安排,拨付区环保局355.98万元主要用于自收自支及差补人员工资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属于返还的排污费。2017年1-6月,征收排污费339.8万元,已全部上缴至区财政。

(7)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违规用地时有发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每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街)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强化目标考核,年中开展工作督查,年底进行目标考评。二是严格按照“全覆盖、无缝隙”持续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各乡镇街严格落实违规用地“零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开展执法动态巡查32次,发现违法行为6次,全部现场制止。三是规范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制定印发《金安区实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切实加强用地管理。四是严格用地审批流程。严格执行《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用地单位申请并提供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用地预审批复、环保局环评批复或意见等资料,区国土资源局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组织被征地单位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后,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五是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按照《金安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农民建房由所在乡镇街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区内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医疗资源短缺严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7月份,组织开展城区教师选调工作,充实城区师资力量。加快区直幼儿园装修工程进度,确保该园在2018年春学期开园招生,目前已完成预算、招标工作,即将施工。同时市政府正在统筹谋划,计划出台关于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方案,扩大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待方案出台后,我区将立即跟进实施。二是有序开展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对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6月底,市四院综合门诊楼投入使用,区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完成、病房综合楼预计明年全面投入使用。三十铺镇等6所卫生院获得国家卫计委授予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三里桥街道、望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对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促进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提升,合肥市第一人民院对市四院各科室进行技术支援;市四院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署眼科技术帮扶协议;市四院计划在张店镇中心卫生院建立一个小型的同质化管理血透中心,方便南部乡镇血透病人就医;区妇幼保健院加入安徽省儿童医院和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联合体,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市人民医院与三十铺镇和张店镇中心卫生院在对口支援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

(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民生工程欠账较多,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长期闲置。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及时交付使用”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制定方案。由区财政局牵头,联合四家单位印发《关于“民生程欠账较多,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长期闲置。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二是自查自纠。7月3日到7月15日,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11个乡镇(街)和相关单位,根据整改方案对2014年-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区财政局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发现全区未及时交付使用的共19处,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闲置共1209.1万元。三是全面整改。区财政局、区房产局和区住建局抽调专人深入乡镇(街)督促检查,目前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7月底,部分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项目已安装到位,正在启动入住分配工作;部分项目虽然主体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已经完工,但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未能通过验收和审计的,已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长期闲置的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209.1万元已由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收回区财政统筹使用。

(10)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督查不到位,虚报冒领、吃空饷尚未杜绝”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印发《金安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各乡镇街自查清理,共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和因死亡未及时取消的五保对象456人。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专项督查的通知》,7月5日开始,区民政局分四个组,对全区各乡镇街“五保”对象进行抽查,每个乡镇街抽查三分之一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户户到。截至目前,农村“五保”对象清理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核查清理“五保”对象538人,第三季度将取消其供养待遇。同时对未居住在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取消其集中供养待遇,调整为分散供养待遇。三是对各乡镇街上报的新增“五保”对象,完善审核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全区“五保”对象台账,纳入数据库管理,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和走访,确保做到动态管理、精准施保。

(1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脱贫攻坚不够精准,虚报冒领、挪用时有发生。扶贫变异为扶企,扶贫资金没有直接用于帮扶贫困户”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印发金安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安区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安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二是建立扶贫资金“月检查、月点评、月通报”督查制度。区财政局每季度开展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对区直单位和乡镇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区审计局每年开展一次扶贫资金年度审计并反馈到主管部门。三是落实企业帮扶责任。优先选择经营效益好、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审计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诚信经营记录,自愿带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企业(大户、合作社),给予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完不成脱贫任务的将不予扶持。目前,48家大户与995户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四是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监管体系。对财政扶贫资金全程监管,确保按照要求将扶贫资金落实到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上。7月份,组织开展全区脱贫攻坚精准核查月活动,确保做到户识别精准、项目落实精准、资金发放精准,9月底前凡是未能精准到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将勒令退回。五是印发《金安区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工作,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区纪委在网站发布《关于受理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对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共查处村(社区)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对省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被退回的识别不准12户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1人、诫勉谈话5人。对东桥镇街西村应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而未退出的问题进行问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4名镇干部立案审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镇干部诫勉谈话。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时有偏差,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抓手不多,接地气不够”问题。

(1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宣传工作未把党的政策与全区实际很好结合,依然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传统做法上,不能有效运用新媒体做好舆论工作。少数单位对涉及征迁安置等敏感网络舆情回应不主动、不及时”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创新理论学习形式。继续办好《金安大讲堂》,6月份邀请中央党校教授来我区进行《共产党宣言》专题讲座,首期新闻宣传培训班将于8月份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目前课程及人员已初步确定。三是坚持外宣奖励办法,每月月初制定宣传工作行事历,月末编制大事记。7月份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来金安采访报道、拍摄宣传片。四是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起草《网上涉金安区突发敏感舆情应急管理工作办法》,及时搜集、研判、处置涉区舆情。

(1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薄弱,缺技术、缺人才现象突出,部分乡镇文化站站长是‘光杆司令’还身兼数职。尚有30%的村(居)无‘文化广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将区“两馆一厅”新建项目,列入日程安排。在美丽乡村中心村,以政府购买形式设置首批村级文化协管员,目前实施方案已确定。积极开展文化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计划上挂市主管部门培养1人、下派到乡镇村锻炼4人。二是召开文化站长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正在积极对接,就实行文化干部专职专用进行协商。三是分期分批建设村(居)文化广场。2017年,首先在68个贫困村建设文化广场,目前已建成25个,8月底前能全部建成。

(1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师德师风建设尚有薄弱环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屡禁不止”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6月19日,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整改步骤和要求。二是6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召开2017年暑期工作会议,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共百余人参加会议,就禁止暑期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进行全面布置。三是区教育局加大师德师风暗访和督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整改工作以来,共查处师德师风方面信访件5件,给予11名涉事教师警告处分,对4名涉事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名涉事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四是8月下旬暑期政治业务学习班期间,区教育局将召开教育系统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全面布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点整治教师有偿家教和体罚学生行为。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区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组织领导和推动党建工作有时调子高、声势大,但举措少,跟踪督查不及时,使成效大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有重发展轻党建现象,效能考评中党建考评分值占比低,党建工作尚未提至应有高度”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召开区委常委会,审定2017年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二是制定《2017年上半年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督查细则》,计划8月中上旬就基层党建“三个清单”制度落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抓党建促脱贫党员联帮户机制、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党建半年督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三是年底组织召开乡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促使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把党建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四是在年度效能综合考评中,将党建综合考评分值提至50分,占比50%。同时,正在研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分值,逐步实行经济发展和党建“双百分制”考核。

(1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机关党建不规范,区委、区政府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很少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机关支部学习不及时、记录不规范,有补记、造假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二是强化智慧党建系统运用,全面开展党员信息采集工作。三是7月中旬,区直工委牵头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对80多区直个单位进行了党建工作督查,重点察看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以及支部学习记录。对个别较差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责令其8月份整改到位。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17)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委常委会有时存在先定调后讨论现象,有的班子成员不讲意见、只讲服从。有时会前酝酿不够,部分议事内容在会上讨论不充分”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会议题经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确定。每次会议的日程、议题在会前安排好,并印成书面材料提前报送区委常委审阅酝酿。需要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二是会议主持人坚持在充分听取区委常委意见看法后,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三是按照会议需要,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区委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1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性不强,‘辣味’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区委书记亲自研究制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二是区委常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区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认领归账,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区委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带头作用,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6月21日,区委召开2017年上半年度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会议以“迎接党的十九大,用‘绣花’功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题,区委书记在会前深入68个贫困村开展广泛调研,从压实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和剖析,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亲自审定常委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9项问题,班子存在的5项问题。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位常委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十足,区委常委共查摆自身存在问题70条,会议取得较好效果。在8月份 “讲重作”警示教育区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区委常委将围绕党委政治功能弱化、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纪监督宽松软、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作出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一些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执行决策有时不够民主,一些重大事项、重要项目的安排仅由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通气或由主要领导一人拍板”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重要法规纳入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讲重作”专题教育内容中,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二是组织举办全区科级干部培训班,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在区委巡查中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乡镇(街)、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民主集中制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情况在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四是各乡镇(街)党(工)委和区属单位党委(党组)修订完善了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

(20)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直工委人员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工作疲于应付”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7月份召开区编委会,将区直工委列入2017年区内公务员遴选计划,届时区直工委可增加一名公务员。同时,区委组织部安排一名大学生村官到区直工委跟班学习,帮助办理党建业务。二是区财政局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将充分考虑区直工委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预算,确保正常经费保障。区直工委信息化建设正在开展,预计9月份到位。

(2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在组织建设‘三级联创’中,有的乡村应付检查集中补资料,甚至造假。全区仍有61个村、8个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在“三级联创”中,责成乡镇党委对存在应付检查补资料、造假行为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照标准推进。严格按照《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12月底前组织一次验收。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区财政拿出900万元,保障28个未达标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金安区财政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补助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28个贫困村已建成21个,8月底前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月度抽查、半年督查、年度验收。制定“三会一课”督查记录表,于6月初、7月初分两次对88个村、社区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抽查。

(2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仅36%”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逐户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目前,全区有非公企业622户,其中组建党组织的372个;有社会组织54个,其中组建党组织的41个。二是着力提高单独组建率。与22个乡镇街签订《非公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目前全区所有达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部单独组建党组织。今年以来单独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9个,单独组建率已达到省委、市委组织部要求。三是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倾斜党员发展计划,今年专门拿出90个指标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占全区发展党员总计划的21%,今年以来共发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12个。

(2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党员发展和管理不到位,年轻党员及高学历党员比例偏低。有的乡镇党委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少数村发展党员出现‘近亲繁殖’现象。有的基层党支部半年不开一次党员大会。一些省管市管破产企业党员整体划转到社区,所在的社区党组织联系管理不到位,个别的与组织失联”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编印发放《金安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南》200余册,发放发展党员流程图1390余张。二是加大发展党员把关力度。实行发展党员区委组织部预审制,对符合党员条件,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在党(工)委审批前,先报区委组织部逐一预审后再发放入党志愿书。三是进一步优化党员结构。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区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发展党员中35周岁以下党员达到7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党员达到50%以上。截至目前,共发展党员111名,其中35周岁以下80名、占72%,大专以上学历60名、占54%。四是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把每月10日定为全区“党员活动日”,基层党组织从7月起开始执行,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每月报送党员活动日资料。五是加大退管党员管理力度。结合全国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全区退管党员情况进行详细摸底登记,逐人采集信息。拓宽退管党员管理思路,创新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建立退管党员微信群,定期推送相关政策信息。加大对退管党员关心关爱力度,为生活困难、身体患病的退管党员提供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履行‘两个责任’方面”问题。

(2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委政治担当不够,政治敏锐性不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时‘停在路上、悬在空中’”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5月26日,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定《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扎实推进区内巡察全覆盖;审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二是6月12日,召开区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区委巡察工作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7月25日,召开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推进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三是在全区开展家风建设活动,通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区级领导,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有递减现象。区直单位和乡镇街普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重视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制定“两个责任”清单、追究办法以及落实主体责任约谈、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继续开展年度责任制考核工作,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二是出台《金安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金安区乡镇(街)纪(工)委、区直单位纪检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已印发半年考核情况通报。

(2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一岗双责’问责不力”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加大巡察工作力度,突出“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二是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点名道姓曝光2期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三是严格落实《金安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

(27)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纪检干部配备不够及时,领导岗位缺配较多,纪检机关‘三转’不到位,纪检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够,自身建设还需加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关于纪检干部配备,区纪委已向区委汇报并积极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对接,立足纪检机关现有编制,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足额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二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市编委批复要求,8月底前完成巡察常设机构设置工作。三是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规范区直单位纪检组长、乡镇(街)纪(工)委书记分工。目前,19个乡镇(街)纪(工)委书记分工调整到位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其他3个乡镇(街)因人员调动暂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工)委书记,9月底前人员配备到位。四是认真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严格按照“两个为主”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组织部门衔接机制,规范制度执行,将提名考核落实到位。今年已完成6个乡镇(街)纪(工)委书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和4名镇(街)纪(工)委副书记考察工作。五是认真落实《关于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纪(工)委工作的通知》,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同时督促乡镇(街)纪(工)委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六是区纪委机关组织开展了“业务大练兵、能力大提升”活动,通过业务负责人授课的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目前已开展3期业务讲座。

(2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执纪监督有宽松软现象。区直单位纪检组和乡镇(街)纪(工)委‘零办案’现象依然存在,区委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未及时处置,区纪委监察局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能力不足,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力度不大,对违纪违法的科级干部执行党内处分失之于软”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通过召开街道纪律审查调度会和实地督查检查17个乡镇纪律审查工作,指导帮助乡镇(街)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及时通报督查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已消灭纪律审查的“空白”乡镇。二是强化线索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时限做好信访件受理工作,建立委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杜绝积压现象发生;建立信访转办件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在全区范围内对乡镇(街)信访转办件进行通报,目前已发2期通报。三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意见(试行)》,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在重要节日和节会期间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坚持明查暗访,探索 “互联网+”等监督方式,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高主动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开展作风建设相关督查6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起,处理7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四是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相关要求,坚持每季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今年以来,已印发作风建设专项督查通报2期、公车使用情况通报1期;共点名道姓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4起11人;印发2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1期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共通报曝光11人。五是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安徽省纪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的学习,制作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并上墙,规范执纪审查工作。六是切实解决对违纪违法的科级干部执行党内处分失之于软问题。今年1-7月,共对科级干部立案12件,结案11件,给予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3人,行政撤职2人、降职1人、行政警告2人。

(2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执纪审查工作不够严谨。乡镇(街)纪(工)委、区直单位纪检组执纪审查存在程序性错误,案件超期结案比较普遍,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发挥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通过组织参加省、市纪委纪检监察业务学习,重点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学习,有效解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错误,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二是加大“乡案区审”工作力度,提升乡镇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健全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制定《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7月18日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就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办案协调配合、案件移送办理等工作进行了落实。

2、关于“违反廉洁纪律方面”问题。

(30)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少数干部自律不严,不收手、不收敛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礼金、在机关和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冒领专项补助资金、重复领取工资等”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对2名原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对5家单位将经费转移用于机关干部旅游考察和津补贴发放、从社区领取加班费、用财政资金代缴职工医保个人部分、滥发津补贴、公费旅游、“三公经费”高位运行等问题线索进行督办,责令问题单位限期整改。目前,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共清退违规资金50.09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立案查处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三是结合“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重复领取工资、在机关和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目前,清理在机关及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或领取报酬16.81万元。四是通过巡察、信访举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今后出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礼金、在机关和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冒领专项补助资金、重复领取工资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量大面广。2015年全区村级财务审计中72%的村(居)不同程度存在问题”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对基层“微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抓早抓小、严查快处,1-7月,查处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77人。二是积极探索巡察新模式,与区审计局配合,创新开展“巡审结合”,将村级财务审计与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有机结合,启动对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尤其对冒领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印发《关于报送落实脱贫攻坚考核结果运用情况的通知》,自6月起每月对脱贫攻坚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督查。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印发《金安区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区纪委网站发布《关于受理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对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共查处村(社区)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并印发2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1期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案例通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3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不顺,未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设立机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裕安区学习经验,谋划方案。7月14日,区编委会已研究通过设立“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区直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股、业务股、监督股三个内设机构和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直属事业单位。二是整合职能。将区住建局承担的政府性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招投标相关职能划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区财政局所属的区政府采购中心整建制划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政府审计存在监管漏洞,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50万元以下、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下项目,未纳入政府审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今年3月份以来,凡政府性投资工程概算在20-200万元的项目,均通过区小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会员库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企业,有效堵塞了审计监管漏洞。二是将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50万元以下、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下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实现审计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完成100个村近两年所有专项资金及小项目工程审计调查,1020个塘坝整治项目审计调查,78项扶贫、以工代赈、江淮分水岭、农业专项等专项审计调查,56项教育、卫生系统小项工程结算审计,45项乡镇小项工程结算审计。三是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加快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建设速度,缓解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同级审延伸审计范围,目前已完成灾后水利水毁修复项目审计和“一谷一带”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根据专项资金类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调查,确保审计监督无死角。

(3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少数工程建设类项目未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对限额以上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按照“市县(区)一体化”要求,从招标公告发布至开评标现场监管,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平台。坚持“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原则,进行公开交易。二是全面实行招投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事前的审核备案工作中,招标办对项目计划审批文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事中的开评标现场,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在省评标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进行“一标一评”。评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事后的中标标后履约情况监管上,组织监察、审计、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督查,凡出现项目管理、进度滞后、拖延工期、不按招标文件履约等方面问题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给予处罚,对中标企业和项目经理给予失信惩戒,并限制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6月份以来,我区节省财政资金4608.58万元,节省率为9.45%。三是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共交易秩序。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后,对评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凡接到群众投诉,招标办认真仔细甄别核实,一经发现问题立即由招标人牵头配合招标办,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按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对于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通过严格的措施管理,7月以来投诉率为零。四是区政府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3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屡禁不止,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个别单位无依据发放津补贴、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未扣回、超标准缴存公积金”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出台《开展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并组建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牵头的5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联系15个左右乡镇、区直单位,强化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分自查自纠、整改清退、重点督查、建章立制、处理问责五个阶段进行。二是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改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三是七月底第二阶段整改清退工作已完成,共有25个单位清退违规发放的各类奖金、津补贴合计166.45万元。目前,在自查自纠和整改清退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3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公务接待中存在高档消费,村级‘零招待’未严格落实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制定《金安区“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全区预算单位围绕2014-2016年度“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区财政部门对全区136家预算单位(含二级机构)上报数据进行了汇总梳理,从总体上看,全区“三公经费”在实际预算执行中基本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管理目标。但是也有部分单位在实际预算执行中存在“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当年支出规模较大等问题。二是从8月份开始,区财政局将联合区纪委、区审计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区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重点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实际情况,核实“三公经费”管理违规数额,明确存在问题的属性;围绕单位审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遵守、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准确把握、报账程序和环节是否科学规范、账务处理是否合理合规、相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梳理归类、移交处理;进一步梳理我区“三公经费”使用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修订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公经费”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印发《关于“村级‘零招待’未严格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组织审计组,于6月7日至7月25日,对全区1/3村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村级“零招待费”制度执行情况。目前已完成现场审计,进入整理汇总、编制报告阶段。各乡镇(涉农街道)于7月25日前完成了2015、2016两个年度村级招待费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发现2014年至2016年村级招待费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2016年较2015年下降63%,但仍有少数村存在招待费支出现象。下一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组织力量,对2016年村级招待费较大且本次没有审计的村,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原因、严肃追责。

3、关于“违反组织纪律方面”问题。

(37)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严格,个别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超职数兼(挂)职,个别单位超职数配备副职”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省政府第251号、252号令等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并组织研讨2次。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以及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进人核编制度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期间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的实施细则》,巡视后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次,均待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才开始履行相关程序。三是对照省、市要求,制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计划,确定了下半年需要消化人员名单。对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超职数兼(挂)职现象进行梳理,列出了名单,结合超职数领导干部消化工作进行消化。目前,8个单位共超职数配备10名副职,区委拟于9月份前消化2名,年底前,结合区管班子和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及班子配备等情况拟消化3名,2018年第一季度全部消化整改到位。

(3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未制定统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少数单位存在长期借调、多人借调行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区编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对全区编外聘用人员情况进行仔细甄别,制定完善编外聘用人员调查统计表,编外聘用人员登记花名册。区编办牵头草拟《金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基础上,将提交区编委会讨论研究,并颁布实行。二是区编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针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执行《金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对于确需借调的人员,相关单位及时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调;对未经批准擅自借调人员及时清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三是为缓解区直单位人员力量不足问题,7月份区编委会研究决定,2017年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20名、选调事业单位26名,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6名,届时将有效缓解区直单位力量不足的矛盾。

(3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区委常委会一次性研究干部人数过多,干部任免表决到会人数不达标,干部任免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附件不全”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统筹干部选配工作,合理确定常委会研究干部的频次,严格执行关于一批调整干部不能超过一定数量的规定。省委巡视后研究的三批次干部,均控制在30人以下。二是规范区委常委会议谈论决定干部工作,省委巡视后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全部严格执行区委常委会谈论干部任免事项到会人数、回避制度等有关规定。三是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暂行规定》,全面梳理四届区委常委会记录,做到会议记录全面完整,附件齐全。

(40)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干部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信件未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核实情况,干部‘三龄两历’核查不严格”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健全信访、电话、短信、网络四位一体的“12380”举报平台,并明确专人负责和维护。对考察、公示期间有反映的2名干部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核均不属实。二是按照“凡提四必”、《安徽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暂行规定》等要求,对巡视后提拔的22名干部的档案进行认真审查,并通过“五类专项表”的形式对其“三龄两历”进行了认定。根据《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一步规范,结合干部档案整理、干部退休等工作,对103名干部的“三龄两历”进行了再确认。

4、关于“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方面”问题。

(4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文山会海’未见瘦身,‘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现象依然存在”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全面规范开会、发文、事务性活动等工作。二是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套开的套开、能简化的简化,区委或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三是大力精简各类文件和简报,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等方式,尽量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四是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区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轻车简从,同时避免时间、地点过于集中。

(4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一些单位和部门有慢作为、不作为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设立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投诉。目前,受理投诉1件,且已办结反馈,投诉人较为满意。二是依据《金安区机关效能建设日常督查守则》,积极开展效能检查,特别是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坚持不定期组织随机督查。截至目前,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一般的30个单位,逐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三是根据《金安区重点工作效能点评制度实施办法》,对区水利局、区经信委、翁墩乡等单位在履职尽责中行动迟缓、任务完成滞后等现象,进行当月效能预警,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区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表态发言,扣发单位全体人员当月绩效奖。

(4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有关责任单位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不及时”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全区22个乡镇(街)和76个区直单位连通了市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今年上半年,区联合接访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276批2163人次;受理办理区级来信10件;受理办理群众网上投诉215件。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99.78%;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100%。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3月31日召开全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培训班,4月14日召开全区信访积案化解业务培训会,7月11日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会议暨进京访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动员会,对全区信访专(兼)职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信访专(兼)职人员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7月份,开展信访业务基础核查工作,对2016年以来的282件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查找出办理存在瑕疵的信访事项27件,现已全部重新规范办理,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三是进一步加大事要解决力度,大力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上半年,区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44批633人次,阅批群众来信62封。4月12日,区信联办下发《关于印发区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依法清理化解重点信访事项的通知》,23件信访积案全部落实区级领导包案。截至目前,区领导包案的23件信访积案已化解21件,化解率91.3%。四是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责任,6月29日,区委办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李锦斌、李国英同志在省信访局座谈会上重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全面部署分解全区信访工作。7月10日,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印发<关于开展进京访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7月10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期间,每周印发一期《进京访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专报(周报)》,对发生的进京上访信访事项一律“一案一查”,对上级交办的重点人员发生进京上访的一律追究信访工作责任。今年上半年,对2个乡镇(街道)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4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每年初,由区政府组织编制、核定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计划,要求新建项目必须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整体规划及城市布局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定的项目进行把关,同时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基本落实,杜绝盲目上马重大项目。二是定期组织召开规划委员会、土地预审会及项目联合预审会,对新上项目从规划编制、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把关。3月份以来,先后召开规委会3次,对44个项目进行审议,其中4个项目因用地手续不完备、与发改部门批复不一致等原因被把关否决;召开土地预审会2次,对31个项目进行预审,其中1个项目因不符合环评要求、1个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被把关否决。三是严把审批关。对新上项目,严格对照产业目录,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进行把关,严禁“三高一低”项目上马。

(4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项目建设中存在闲置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未批先建等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巡视反馈闲置土地3宗,分别是曾剑、六安市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宝恒置业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曾剑、六安市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土地已经省高院裁决,收回闲置土地;安徽宝恒置业有限公司完成规划调整,正在筹备开工建设。二是巡视反馈欠缴土地出让金4家,分别是安徽鼎堃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嘉倍实业有限公司、六安亿丰投资有限公司、六安融景置业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六安亿丰投资有限公司20万元已交;六安融景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嘉倍实业有限公司欠缴出让金问题已起诉至法院;安徽鼎堃置业有限公司因椿树镇政府拆迁未到位,未能交地,正在督促椿树镇加快拆迁进度,尽快交地。三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管理网络,拟聘用镇、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对未批先建问题的监管。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百日行动”,依法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拆除未批先建地块8宗,占地面积21.97亩;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手续8宗,面积79.65亩;对重点道路建设、公共设施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约谈问责,目前已约谈一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四是严格问责。根据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未批先建问题整改不积极、查处不到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移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2014年以来,对涉及土地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72人进行问责。其中,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过30人、行政记大过41人。

(4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部分单位以协调服务费、活动经费、‘建籍费’、‘援助款’等名义收取企业或个人大额资金”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以协调服务费、活动经费、“建籍费”、“援助款”等名义收取企业或个人大额资金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二是自查自纠,7月6日-18日,全区116家单位对2014年-2016年度各项收费情况进行严格自查自纠,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三是重点检查,7月18日至8月8日,开展重点审计检查,已发现5个单位在收费上存在不合规行为,并提出审计检查意见。截至目前,已退还企业、单位72.3万元,收缴财政175.56万元。四是全面核查,8月8日至8月31日,在全区各单位全面开展收费情况专项核查。对于违规收费的,坚决全面清退,对于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47)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财政资金监管有漏洞,部分乡镇街存在风险较大的拆借款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印发了《关于印发金安区乡镇街财政资金拆借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改事项、整改目标,规定了整改步骤,并对整改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各乡镇街(园区)按照整改方案,对2014年以来拆借款,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区财政局。截至目前,已整改落实11笔,合计676.11万元,各乡镇街(园区)对相关个人、企业欠款下达了催还通知书。三是加大督促力度,区审计局组织了审查小组针对各乡镇街报送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核,采取了全面送审的办法,现场提出反馈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审核结果,督促各乡镇街(园区)加大整改力度,重点对在职人员及正常运营的企业进行追缴清欠,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并相应建立监督机制,防范乡镇街拆借资金风险。

(4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少数征迁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存在重复使用身份证套取安置房、违规分户安置、支付违建补偿费等问题”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制定了《金安区重点局被征迁房屋户籍审核规定》,进一步规范户籍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市棚改办《六安市城区棚改及征迁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六安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审核认定办法》文件规定进行户籍审核。二是制定了《金安区重点局被征迁房屋分户安置办法》,组织人员对正在启动的征迁项目被征迁房屋安置人口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分户安置的,坚决不予分户。对国有土地上被征迁房屋分户安置,严格按照房产部门测量规范严格执行。对确需分户的,由房产、规划、房屋征收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审定。三是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政策,对2006年后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加强违法建设监管,成立区违建认定督查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程序,从源头上坚决管住违法建设。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成立区城管执法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清查组,全面清查历年来城区各街道征迁地块存在的重复使用身份证套取安置房、违规分户安置、支付违建补偿费等问题,通过调取户籍资料和拆迁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锁定证据,提出整改建议,严肃追究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规范奖惩措施,在工作中凡经上级认证办公室查实或经群众举报查实有违反征迁工作各项规定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狠抓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我区整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切实推进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彻底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逐步解决的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持续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问题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

三是加强督查调度。对巡视组反馈的重点难点问题,牢牢盯住不放,狠抓督查督办,全力攻坚克难。区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调度、亲自督查,定期召开区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委巡察办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不定期到责任单位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治本效应,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结合党内规范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着力形成一批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五是注重成果转化。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区上下改进作风、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打造经济强区、建设美丽金安步伐,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省委、市委的关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4—3261057;邮政信箱:金安区纪委信访室,邮编:237005。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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