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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今年以来已处置问题线索261件

时间:2017-10-26 16: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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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工作,泾县纪委认真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及《安徽省纪委贯彻〈规则〉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践,制定了《中共泾县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这是该县纪委积极构建自我监督体系,严防“灯下黑”,改进监督执纪工作新举措。

明确流程易操作。《规程》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对处置意见、呈报、审批等关键节点,都作出了硬性规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有效起到了管控风险、提高效率的作用。尤其是对审查时限,《规程》更是严格限制,倒逼基层纪检组织在条件不具备、基础不扎实时不能启动立案审查机制,做到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而为执纪人员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细化环节抓关键。本着“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的指导思想,泾县纪委在拟定《规程》的过程中,强化“顶层”设计,细化程序规范,不断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规程》明确规定,审查组必须设立临时党支部,以加强对成员的教育和监督;办案过程中,对需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做好现场登记,促使审查办案程序制度化、规范化。

压实责任保质效。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长效机制,在执纪监督过程中,泾县纪委敢于刀刃向内,始终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牢牢抓住责任的“牛鼻子”,明责促履责,压责促尽责,追责促担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规程》明确了执纪审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查组、审理组等人员职责,同时指定专人担任执纪安全员,落实“一案双查”,将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末梢神经,全面提高监督执纪质效。2017以来,泾县已处置问题线索261件,结案125件,处分125人,未出现一起偏差,“监督执纪程序规范、执纪审查安全保障、执纪人员履职高效”的新格局,已在全县上下悄然形成。 (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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