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县纪委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在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同时,正确把握监督执纪戒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断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今年1-4月份,全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处理65人,其中谈话函询51人,诫勉谈话14人。
强内功。县纪委常委会认真履行专责机关职责,转变思维,更新观念,加大新常态下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改变过去由重点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管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认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学习活动;举办了全县监督执纪业务培训班,审理、案管等机构负责人就“四种形态”具体内容及统计指标体系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全县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能力在学思践悟中得到提升。此外,还组织20名纪检监察干部到中纪委杭培中心专题培训、选调4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挂职锻炼、相关职能室采取以案代训等方式,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运好“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建机制。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执纪审查中的重要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年初,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县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谈话函询分级进行,严格报批手续,函询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的,函询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的,纪检监察室或相关部室可责成被函询人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说明,或者采取谈话等形式进一步核实等具体措施,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细化落实“第一种形态”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同时为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县纪委制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表》,并要求各单位于每月二十日前将问题线索上报至案管室统一管理。建立问题线索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力的,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听取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从严压实“两个责任”。
明措施。针对当前少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划定监督执纪红线,积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巡察、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微腐败”问题,案管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帮助基层纪委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逐一审核把关每件问题线索材料,对不符合“第一种形态”办理条件的立即予以终止,责成所在单位进行重新立案处理,并通报批评,坚决克服监督执纪“拉闸放水”现象。今年已对3件不适用“第一种形态”办理的问题线索予以终止,并责成立案处理,有力地确保了“第一种形态”运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释放了运用“四种形态”不是越来越弱,而是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重实效。为促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更好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求党员干部将谈话函询等情况列入其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内容,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予以报告,诚恳接受监督。同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还将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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