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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明确廉洁自律要求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

时间:2017-09-24 06: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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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于9月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并专门印发通知,对两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廉洁自律明确三点要求。

加强教育,防微杜渐。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引导大家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责任担当,严守纪律规矩,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不能”“不想”防线,自觉坚守正道、远离歪风。

守住底线,严格自律。认真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影响要求下属单位或他人提供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购物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会所、接受和持有会所会员卡;严禁赌博。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紧盯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既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树立廉洁自律形象;也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和家人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两节”期间,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作风督查。凡“两节”期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将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同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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