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蚌埠经开区:开列政商交往清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时间:2017-08-14 09: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近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制定《蚌埠经开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成为蚌埠市首个围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出台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惩戒机制,要求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及违反廉政承诺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在工程招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在相关期限内不得授予该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扶持。 

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应当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从严查处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等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并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蚌埠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