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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23元钱,处理三个人

时间:2017-07-25 13: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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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长市城管局路灯管理所原所长汪立祥、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刘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偷接电源用于商铺照明提供便利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其引咎辞职、行政警告处分。此外,个体经营户刘军因偷接公共路灯电源受到司法传讯,并被处以实际用电费23元5倍的罚款。

事情还得从不久前的一次路灯巡查说起。

2017年4月23日上午,天长市城管执法局路灯所片区巡查员张明富发现新河北路有人偷接公共路灯电源,立即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进行摸排调查,由此牵出了一起公职人员徇私情、私自允许个体经营户在公共路灯上偷接电源的违规违纪问题。此事引起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派出所通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7年2月,天长市新河北路个体经营户刘军,为在晚间商铺门口照明方便经营,找到在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一中队任队长的堂兄刘璋,请求其向时任路灯管理所所长汪立祥打招呼,想从店面门口的公共路灯上接个电源。“一要保证安全;二要将照明灯泡安装在室外。”汪立祥同意并嘱咐了刘璋两句话。此后,刘军便接上电源,安装了一只50W的LED照明灯。

2017年4月23日,市城管局路灯所片区巡查员张明富发现有人偷接公共路灯上的电源,在向派出所报案的同时,也向所长汪立祥作了汇报,汪立祥将情况告知刘璋,要求其堂弟自行拆除,汪并两次带人到经营户刘军的商铺要求纠正。但汪立祥碍于情面,没有现场将偷接的电源立即予以拆除,也没有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直到案发才终止其侵权行为。

“不就是接只小小的灯泡吗,老同事开口了,当时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回绝,就同意了。”经组织提醒教育,汪立祥后来才意识到到问题的严重:“我是路灯管理所长,我这样做大家会怎么看,不都乱套了,今后还咋管?”

5月12日,辖区派出所会同供电部门,对个体经营户刘军偷电行为进行处理,其共偷电46天、按一只50WLED节能灯每天照明10小时、每天电费0.5元计算,共23元,依据国家有关偷电处罚规定在对刘军处以5倍,即115元罚款的同时,派出所还对其进行司法传讯,实施了法制警示教育。

近日,经天长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汪立祥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引咎辞去路灯管理所所长职务;给予刘璋行政警告处分。天长市纪委将汪立祥、刘璋违规违纪的问题通报全市。

“23元钱的电费,看起来是桩不起眼的小事,但我身为路灯管理所长,竟允许他人在公共路灯上偷接电源,为其揩公家‘油水’大开绿灯,我丢掉的是职业道德和原则立场,受到诫勉谈话,没脸再当这个所长,引咎辞职纯属咎由自取。请大家务必要从我身上吸取教训,违规违纪的事不能做。”天长市城管执法局路灯管理所长汪立祥悔恨自己所犯错误的同时也诚恳地告诫他人。(天长市纪委 宣金祥 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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