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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三令五申仍不顾 公车私用终受处

时间:2017-07-12 08:4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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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才查处一起公车私用问题,现在竟然还有人敢这样干,处理他真的不冤”。近期,五河县党员干部纷纷传阅县纪委下发的一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通报。

 2017年4月21日,全县开展党风廉政督查,督查组通过调阅交通视频监控发现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站车辆皖C-JT550公车私用疑似线索,随即组织人员核实。 

2017年清明前夕,县纪委下发廉洁自律通知,明确要求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入库。然而,蚌五高速指挥部办公室为应对突发事件,未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停放有关规定,擅自将皖C-JT550作为应急机动用车,并交由张辉保管。4月2日凌晨,张辉未向领导报告,私自驾驶公车到长淮卫办理私事,并返回沫河口镇老家吃午饭,当天下午,张辉驾车返回五河。

“原以为假日期间,单位应该没有什么突发事件,不需要用车,也没有影响工作上的事情,偶尔用一下应该没什么的。”张辉很快交代了自己因心存侥幸,公车私用走访亲戚的问题。

“考虑到节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这辆车作为单位应急机动用车没有实行定点封存停放,车辆由单位司机张辉管理,谁能想到他竟会置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呢。”当调查组找蚌五高速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薛立银谈话时,他很诧异地说。

2017年6月7日,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薛立银进行诫勉谈话。县交通局给予张辉行政警告处分,缴纳油料费、车辆损耗费3000元。

执纪者说:“一些人习惯了纪律松懈的生活,心存侥幸,对纪律要求置若枉然。公车私用,说到底是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成耳旁风,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意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类似顶风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扭住不放、一寸不让,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五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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