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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1件

近日,泾县完成了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工作,本轮巡察对象涉及桃花潭镇、黄村镇、蔡村镇、汀溪乡等4个乡镇党委,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59个,移交问题线索31件,目前已立案6件。

强化政治巡察。准确把握巡察定位,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县委从制度建设、干部选配、队伍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研究制定巡察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县委选拔任命原则性强、素质过硬、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组长、副组长;建立18人的巡察组长人才库和65人的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作为巡察力量储备。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对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强化“两个责任”的监督;结合农村工作实际,针对乡村党员干部,将村级“三资”管理、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作为巡察重要内容,重点解决“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坚持党性原则,深入发现问题。巡察启动前,各巡察组深入到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美好办等单位了解巡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县纪委信访、案管等室了解巡察对象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巡察中,创新工作方式,针对不同单位职能特点,个性化设计谈话提纲,从谈话中捕捉问题;采取走村入户、明察暗访等形式,多从外围迂回了解情况。巡察结束后,同步建立问题、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台账,对帐销号;聚焦问题整改,严肃开展“回头看”,对照反馈意见,认真审查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巡察整改不重视、问题不整改、责任人员不处理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巡察问题的整改,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受益感,提升巡察整改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实事求是。严明巡察工作纪律,制定“八个严禁”工作纪律,强化巡察工作人员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廉洁意识。要求巡察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得歪曲事实,把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和问题产生原因上。巡察中,要求谈话对象对组织忠诚,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被巡察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签订书面承诺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在挺纪在前的同时,坚持把保护、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县委研究制定支持、保护和激励全县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担当有为的意见,鼓励干事创业,严苛为官不为;对32件不实举报予以澄清,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县委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既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具体问题整改,也从全县层面上做好顶层设计,建章立制,确保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针对巡察中发现的9起私设“小金库”行为,县委牵头制定《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加强账户设置、财务预算、财务账目、现金等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产生。针对巡察发现的村级“三资”混乱、腐败易发多发的情况,县农委、财政、监察等部门出台《泾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和《泾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村级财务运行及“三资”管理。(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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