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亳州市淮源水利规划设计院院长刘宏欣违规用公款给职工报销旅游费用等问题。刘宏欣在2014年、2015年两次为6名职工和4名职工亲属用公款支付外出旅游费用12500元。刘宏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二、利辛县西潘楼镇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孙西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孙西田在2011年至2012年间,在殡改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5000元。孙西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并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三、利辛县展沟镇苏湾村党支部书记侯西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侯西中在2007年至2014年间,收受他人现金19200元并个人占有16200元。候西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亳州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