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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十三)

时间:2017-06-06 15: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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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滁州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移交的问题线索本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7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5人

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助理、总务处处长李小兵(已退休)。2003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收受礼金、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龙清。违规发放津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全部违规发放款项。

3、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总支书记刘新春。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有德。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7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村委委员、文书、村委会副主任丁希旺。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7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人

1、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党委书记曹光茹。在银西社区办公楼装修工程中违反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增加的室外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不及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重复领取工资、奖金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原副主任、小桥村民组组长薛春雷。作为银西社区办公楼装修工程监督员,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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