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央督察组、省委、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追责问责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环境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及其“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该市先后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县区纪委书记调度会议,对环保督察移交追责问责问题线索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到人。并先后实行环保督察反馈问责线索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问责情况日报告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市环保局等部门,先后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县区、园区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问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办,查阅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现场查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紧盯“关键少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问”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36件,现已办结33件,问责5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9人;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19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党政纪处分8人。对砀山县3•12暴力抗拒环保监管事件和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整改不力等典型问题,在查清问题事实、问责追责到位的基础上,迅速起草专题通报,综合运用党内通报、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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