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案发后,我很痛心,也意识到自己工作管理上的疏漏,对工作人员重业务,轻教育,作为分管副局长,未及时发现问题是我的失职,我愿承担相关责任......”在接受县纪委的调查时,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副局长李某诚恳表态。
调查发现,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科员郭某利用负责审核、出具泾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19.7万元,违规帮助他人少缴纳、不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并将他人委托其代为缴纳的6万元工伤保险费私吞。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中心主任王某,在对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理应对该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发现问题。该局分管副局长李某,理应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进行监测,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其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难辞其咎。为此,今年年初泾县纪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李某也因此受到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
小官大贪,危害不小,这样的违纪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发现,将会愈演愈烈。沉重的代价和教训再次提醒我们,日常工作中,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既能避免错误的不断积累和扩大,更能及时地将我们的干部拉回到正确的轨迹上来,从这个层面来说,“一岗双责”任重道远。
“对下属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出了问题是要担责的。”泾县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问责。”(宣城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