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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对两起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环境保护问题问责情况

时间:2017-05-15 18:0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问责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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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龚刘路明渠长期存有黑水和省第三环保督察组移交的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种奶牛繁育中心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和养殖废弃物直接排放,涉及的相关政府及部门存在环保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察局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依照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龚刘路明渠长期存有黑水问题。经查,怀远县经济开发区西侧的龚刘路明渠靠近S307省道以北约610米长的范围内存有黑水,且已长达5年之久,系开发区沿邵圩路5家企业内生活污水和S307省道南侧的迎宾花园安置小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后,流入龚刘路明渠所致。怀远县政府、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怀远县环保局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批转办理后,没有认真排查污水来源,没有排查园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整改措施不力。2017年5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承担领导责任的怀远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张明廷警示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随学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常树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怀远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褚作敏诫勉谈话、副局长高健行政警告、监察支队大队长张凤辉行政记过处分。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种奶牛繁育中心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厂区水污染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厂区废水收集池和牛粪便池部分区域未作防渗处理,经常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和养殖废弃物直接排放,存在较严重环境污染问题。龙子湖区政府、市环保局、龙子湖区环保局执行环境保护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督促企业整改不到位。市纪委责令龙子湖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分别对龙子湖区常委、副区长陈花山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东鲁严肃批评教育,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2017年5月,龙子湖区监察局给予区环保局局长王峰行政警告处分。(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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