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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十届市委全面部署 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

时间:2017-01-11 10: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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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十届市委任期内完成对市委工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群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属国有企业、乡镇、办事处共121个单位的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

全面部署安排。分年度制定巡察计划,采取同类同步巡察、“一托N”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对121个纳入巡察范围的单位至少巡察一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对市委要求的其他单位开展巡察。每轮巡察至少组建3个巡察组,市委对巡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巡察组每组7--10人,分别从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抽调,以专兼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为主体、有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察制度体系。制定了该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巡察机构工作规则,完善人员管理机制、信息收集机制,健全了巡察整改机制,规范巡察组职责权限和巡察工作流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明巡察工作纪律,确保依纪依规开展巡察。

完善领导体制。坚持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办理意见。健全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四个责任人”为重点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四个责任人”即市委书记是领导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市委巡察组组长是履行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加强部门协作。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加大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市委巡察办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以及与省委巡视办日常联络等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同时推动市县(区)联动,形成全市巡察“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铜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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