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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处分宣布层层“甩手” 纪委书记被免职

时间:2017-04-21 20: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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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纪委书记,没有全身心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像宣布处分决定这样最基本的任务都不落实,造成群众久访不息,我负有责任。”五河县头铺镇纪委书记丁宇在给县纪委的检讨书中这样写道。“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主观上有麻痹思想,认为年纪大了,有船到桥头车到站思想,错误认为‘反正都是干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缓缓没什么大问题’,没能担当起应尽的职责。”

2017年1月,五河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该县头铺镇冯刘村三名村干部因虚列条田沟清淤工程款等问题早在去11月就查清了,还给予了三人党纪处分,可是处分决定迟迟未予宣布,群众认为这是“官官相护”,意见很大。

在接到反映后,县纪委立即签批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牵头着手调查此事。

“丁书记,对冯刘村村委会主任凌应厅、党总支委员黄云、计生专干孙瑞芳三人的《处分决定书》你是否收到并及时按规定在村党员大会中宣布?”一开始,调查组就直奔主题。

“对他们三人的《处分决定书》是我亲自到县纪委审理室领取的,之后我就安排工作人员王殿远办理,王殿远又安排冯刘村党总支书记刘慈具体落实。”

“身为纪委书记,宣布处分决定是你应尽职责,为何却安排他们办理,自己却当起甩手掌柜?”

“主要是那段时间,乡镇有其他工作检查,我就忙着迎接检查了,而且宣布处分决定我认为这事很简单,就安排工作人员办理了。”丁宇这样解释道。

“纪委书记主责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而不是迎接其他检查,因为你们没有及时宣布处分决定,民怨很大,已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调查组严肃指出问题的严重性。

经调查,县纪委通知丁宇宣布处分决定后,丁宇将此事安排头铺镇工作人员王殿远办理,之后他便当起了甩手掌柜。王殿远领取处分决定后,又交给了冯刘村党总支书记刘慈,安排刘慈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刘慈也未重视这事,《处分决定书》便被束之高阁。县纪委在得知处分决定未宣读后,多次督促丁宇宣布送达并报送相关材料,丁宇还是未予以重视,只是口头催促王殿远上报材料应付了事。迫于压力,刘慈在未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下,编造了2016年12月5日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记录,王殿远用其保管的头铺镇纪委公章盖章后将材料报送至县纪委。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不按规定宣布处分决定,丁宇不是头一回,头铺镇柿马村党支部书记丁明广、官桥村原党支部书记丁景贤、村委会主任刘绍华的处分决定,他都没有宣布。

2017年3月1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丁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将丁宇调离纪检系统,按程序免去其头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职务。

“处分宣读看似简单,却是严肃的政治任务。乡镇纪委作为执行党纪党规的神经末梢,只有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全面从严治党才不会流于口号与形式。”五河县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对于不敢为、不愿为、不思为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问责的板子重重打下去。”(五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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