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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乡案县审”提升执纪审理质量 去年136件次无申诉

时间:2017-03-29 19: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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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怀远县常坟镇纪委查处了该镇宋庄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孙玉珍截留部分村民上缴养老保险金的违纪问题,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件经县纪委审理后,认为孙玉珍截留资金时间长达五年并且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建议将处分结果更改为留党察看两年。该镇纪委依据县纪委审理意见作出最终处分后,宋庄村村民拍手称快。

如何解决乡镇纪委及派驻(出)机构案件定性、量纪不准的问题?怀远县纪委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程序,通过严格的“县审”,解决乡镇及派驻(出)机构办理案件在证据材料、办案程序以及定性、量纪等方面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因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的执纪偏差,维护纪律的严肃性。2016年县纪委完成“乡案县审”136件次,无一起申诉。

“出现量纪不准问题的原因通常有两方面,一是乡镇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对《准则》《条例》吃不透、把握不到位,二是乡镇及派驻(出)机构受人员限制,调查、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刘明友说道,“乡案县审的目的,就是要真正将调查和审理分开,做到定性准确、量纪合理。”

为使“乡案县审”程序更加完善,县纪委将“县级审理”与“乡案送审”分开,一方面将18个乡镇和55个派驻(出)机构拆散,划分成5个协作区,明确规定各协作区“县审”责任人,在打破乡镇纪委及派驻(出)机构各自为战的同时,确保县审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压实到位。同时进一步规范送审单位的案件程序,通过印制“乡案县审”明白纸的形式,对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预警,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程序管控,全面提升“县审”质量和效率。

针对证据材料缺项、证据线索矛盾以及违纪事实支撑不足的问题,县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乡镇纪委和派驻(出)机构在县审中,备齐包含审核案件登记表在内的15种材料。“乡案县审”中重点审核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和支撑性。对证据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缺少取证人签字以及证据不充分的案件一律退回送审单位补证。去年以来,县纪委审理室共退查送审案件7件,补证24件。除此以外,县纪委要求乡镇及派驻(出)机构办结案件,经“县审”后,统一送县纪委案管室存档,使卷宗管理更加规范。(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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