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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转变执纪理念 实践“四种形态”

时间:2017-02-08 19:4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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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芜湖市纪委坚持转变执纪理念,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从片面“盯违法”向全面“盯违纪”、从抓大放小转向抓早抓小,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事后查处”转向“常态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转变以办大要案论英雄思想。为改变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片面“盯违法”认识,从市纪委机关自身抓起,树立违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的理念。市本级核查线索和立案逐年增加,移送司法逐年下降。经统计,2016年核查线索占总数的57.2%,立案占总数的51.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占当年立案比由2013年的100%下降到2016年11.4%。

转变充当“老好人”思想。市纪委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加强宣传,先后发声30篇,突出“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重要性,对“抹不开面子,影响到位子”的认识以及“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的做法加以批判,极力减少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受“熟人社会”人情因素的干扰。

转变处置“线索简单化”的思想。为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使用“第一种形态”过于随意,出台《芜湖市纪委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暂行办法》,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集中讨论,集体决策,切实提升执纪监督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水平。(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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