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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实现厅直属单位巡察全覆盖

时间:2017-03-30 21: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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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开始,安徽省司法厅党委用3年时间完成对28个垂直管理单位巡察全覆盖目标。在3年的巡察中,共发现问题499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55条,向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议57条,移交各类问题线索20条,各级纪检部门均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4名处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安徽省司法厅垂直管理单位多、工作战线长。厅属单位7家,23所基层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分布全省各地。党员干部多,队伍体量大。垂直管理1万2千多名民警,处级干部840余名。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工作职能广,廉政风险点多。如何有效地对各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一直是个难题。经过几年的探索,省司法厅党委立足司法行政系统特点,积极主动作为,开展内部巡察监督,与省委巡视保持相同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常态化巡察监督体系。

趁势而为,强化巡察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厅党委提出每3年对直属单位巡察一遍的目标。驻厅纪检组(原纪委)以“三转”为契机,承担起厅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选好巡察组组长,充分发挥厅纪委委员和厅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的作用,兼任巡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驻厅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带头带组巡察。从全系统纪检、政工、审计干部中挑选骨干成员充实巡察组,一次一组合。多次到省委巡视办和相关巡视组学习、请教,组织巡察组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新做法,一年一培训。

压实责任,明确巡察目标。出台《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厅党委书记是领导系统内部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履行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汇报是渎职。每次进驻安排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服从质量。巡察中,围绕“六大纪律”,聚焦 “四个着力”,抓住重点事,直奔主题,排除干扰,不把精力用在纯粹业务性工作检查上,不对巡察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明确重点人,以被巡察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为重点巡察对象,紧扣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主要任务。

创新方式,务求巡察实效。在运用常规性巡察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新方法。创新巡审结合方式,巡察前安排专业审计人员提前介入,重点对执行上级政策、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拓展延伸谈话范围,适当增加近3年退休或退二线同志谈话人数比例,走访驻监、所检察院派出机构,了解举报线索情况,主动把不够司法立案的线索接过来认真研究处置。巡察组进驻期间,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均到巡察现场指导,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进一步了解班子运行状况、成员廉洁自律状况及存在问题,为巡察组提供参考。

精准评价,深化巡察整改。对巡察报告都仔细推敲,严格把关,提出问题既入木三分,一针见血,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每份巡察报告厅党委都认真听取,主要负责人均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个月内报告整改进展情况,6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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