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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工作规则》解读之十 立案审查的规矩与红线

时间:2017-05-14 15: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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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当这样的消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意味着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干部的立案审查就已经开始。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为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工作规则》专章对立案审查的权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期我们继续通过模拟案例,了解立案审查有着怎样细致的程序要求,又有哪些红线不能触碰。

在第8期《怎样把初步核实做实做细》中,我们提到,某市纪委对反映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森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赵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对方财物等,属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拟对其立案审查。

先立案再审查,严格遵循程序规定

根据《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立案审查的条件是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且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这里的“严重违纪”是相对于《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一般性违纪问题”而言,意在强调除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外,一般均应立案审查。根据初核情况,赵森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显然符合立案审查条件。

按照《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市纪委将对赵森拟立案审查的决定向市委请示汇报并向省纪委进行了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3月27日,市纪委执纪审查室起草了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市纪委书记审批并报市委书记批准同意予以立案审查。随即,执纪审查室主任带着室内同志研究提出了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报市纪委副书记批准后,由执纪审查室副主任担任组长的审查组同时成立,下设谈话、外查、综合、后勤保障等若干小组。

4月1日,市纪委书记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了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4月3日上午,审查组的2名同志敲开了赵森办公室的门,将其“请”到了市纪委专门的审查地点。

“上次不是已经把问题说清楚了吗?我没有犯其他的错误啊!”直到市纪委副书记向其宣布立案决定的那一刻,赵森仍以为自己已经侥幸过关。

当天晚上8点,审查组同志拨通了赵森家属的电话,通知赵森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晚上9点,市纪委网站上挂出了“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森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

监督看点

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工作规则》一方面整合党内法规中有关纪律审查措施的条款,在充分授权的同时加以限权,防止擅自扩大范围、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着力防范出现“先斩后奏”“随意更改”等情况。如第二十七条首次规范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一次次的请示报告,就是一次次的政治把关,决不能因为目的的正当而忽略程序、规避程序,决不能一味追求效率、工作便利而搞变通、走捷径。《工作规则》的这一系列规定,既突出监督执纪特色,又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审查谈话,唤醒激情燃烧的岁月

“赵森同志,有没有问题,组织上会给你查清的。”市纪委副书记在与赵森谈话时,向其讲明了党的政策和纪律,“请你来,就是让你配合组织审查,把有关问题说清楚,组织不冤枉一个好干部,也不会放过一个问题干部,请你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赵森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按照审查谈话方案,谈话组的2名同志顺势继续做他的思想工作:“赵森同志,有什么问题必须跟组织说清楚。要珍惜组织给你的机会,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

“你们说的这些我明白,可我已经交代过了,也认识到错误了,你们还想让我说什么?”赵森立即表现出一脸“委屈”。面对赵森的拒不配合,谈话组同志拿出了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请他认真学习后再继续谈话。

此后,结合外查工作进展,谈话组与赵森进行了多次谈话。在层层剥茧中,赵森的情绪开始出现了波动。

打铁还需趁热。4月10日是赵森的入党时间,谈话组的同志决定给他过一次政治生日。他们调取了赵森的入党志愿书,帮他回忆“激情燃烧的岁月”,细算“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由账”……

面对着墙上的党旗和自己当初手写的入党志愿书,想起当年握拳许下的誓言,赵森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起来。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他详细交代了与王某等企业主的历次交往情形,坦陈自己多次接受王某宴请、到高档餐饮场所吃喝,逢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和名家字画,帮助王某承揽全市中小学操场跑道改造项目并收受款物等问题。对此,谈话组均如实记录在谈话笔录中,由赵森阅看后签字。

“一次次吃喝玩乐和所谓的礼尚往来,让我陷入‘围猎’不能自拔,在‘温水煮青蛙’中淡漠了党的意识,甘愿为王某拿项目、开后门,最终跌入了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在撰写的忏悔和反思材料中,赵森深刻剖析自己的违纪过程,诚恳表示接受组织处理。

监督看点

转变方式,体现党内审查特色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不断深化“三转”,在执纪审查各环节突出党内审查的纪律特色。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撰写忏悔和反思材料……正如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呈现的中央纪委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进行审查谈话时的场景,执纪审查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的,旨在唤醒犯错误党员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这些措施,不仅是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更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工作规则》把实践探索中的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使执纪审查回归了党内审查的本质。落实《工作规则》,对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依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唤醒被审查人的党员意识,使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深刻认识自己犯下的错误。

外查工作,锁定证据让事实说话

审查谈话的同时,外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按照确定的外查方案,外查组2名同志到市教育局,与经手中小学操场跑道改造项目的有关同志谈话,了解项目招投标过程,并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与私营企业主王某谈话,核实有关情况;与赵森妻子谈话,了解逢年过节收送红包礼金情况;到某高档餐饮场所调查,核实赵森接受王某等人宴请情况;请司法机关协助,到赵森家里和办公室等场所搜查,提取并暂扣相关涉案款物……

整个外查工作中,外查组同志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规定,遵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的“四个不得”纪律要求,同时,遇到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综合审查谈话和外查工作的开展,审查组组长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对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如新发现问题线索等及时请示;执纪审查室主任则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名词解释]

外查工作——指围绕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开展外围调查工作获取相关证据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与相关人员如举报人、有关事项请托人、参与有关事项决策人、有关事项经办人等谈话,查询重要信息,查阅复制文件资料,搜集相关证言证物等。外查工作与审查谈话相互呼应并提供有力支撑,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监督看点

 “四个不得”防控外查风险

外查工作既是立案审查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之一。外查工作管理不到位,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影响立案审查工作质量,还容易发生泄露案情、毁灭证据甚至搞私下交易等问题。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提到,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客观上形成了“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状态,在有关案件中扮演了通风报信角色。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查找漏洞,《工作规则》坚持从严约束,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明确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外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四个不得”划出了红线,旨在防控外查风险,避免“放羊式管理”和选择性办案、随意性办案等情况的出现。

证据和涉案款物保管

在赵森家中和办公室,外查组的同志发现了大量现金和名烟名酒、冬虫夏草、名家字画等物品。在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后,执纪人员当着赵森妻子的面,对涉案款物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并由赵妻等在场人员签名后,执行了暂扣、封存措施。对名家字画等价值不明物品,及时请专业机构鉴定,专门封存保管。所有涉案款物均在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后,进入了市纪委的专用账户和专门场所,由专门人员保管。同时,所有审查谈话的录音录像资料,也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查组分别保管,以备定期核查。审查期间,执纪审查室主任、市纪委副书记定期检查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在谈话组和外查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全面、客观的证据构成了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赵森违纪涉嫌犯罪的事实浮出水面,审查工作进入了尾声。

[名词解释]

证据链——指执纪审查过程中搜集到的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言词、实物等一系列可以相互印证且完整稳定地证明违纪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

监督看点

 全程留痕确保执纪审查权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执纪审查关键环节录音录像,是纪检机关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工作规则》在总结提炼《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扩大和延伸了监督范围,盯住了立案审查中的重要风险点。落实这一规定,既可以防止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受到不公正对待,也可以有效防止执纪人员被恶意“抹黑”,确保执纪审查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在涉案款物的管理、处置环节强化处处留痕,要求专门保管,也有效避免了随意掉包、顺手牵羊等问题的发生,回应社会关切。

形成审查报告

经过连续半个多月的奋战,审查组查明了赵森的违纪事实,撰写了违纪事实材料并与赵森见面,听取了本人意见。赵森对此表示认同,签署了同意的意见。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审查组形成了审查报告,包括赵森的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等,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均在报告上签名。

此外,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市教育局有关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一把手权力过大、日常监督不力等问题,审查组还另行起草了专题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呈报市纪委领导。

案结卷成,事毕归档。此时,审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以及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变成厚厚的一沓案卷。在报市纪委书记批准后,这些案卷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立案审查告一段落。

[名词解释]

违纪事实材料见面——指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将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的工作。

 监督看点

 集体讨论确保公正客观

审查报告是审查组对被审查人的违纪问题进行审查核实后,据实形成的关于违纪事实和处理建议等情况的书面综合材料,是审查组全体人员集体辛劳和智慧的结晶。《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这一规定,是对《工作规则》第九条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求的细化,体现出监督执纪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坚持集体讨论和签名留痕,不仅可以防止出现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之上的“一言堂”现象,也可为倒查追责、终身追溯留下依据,倒逼执纪人员认真履职,确保立案审查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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