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国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各项改革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先后制定了《宁国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宁国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等文件。将《党章》、“两条例”、“两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纳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宣城市“三十条”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等行为深挖严查。2016年,市纪委开展明查暗访12次,发现问题10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个,党政纪处分2人,对1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通报曝光。
丰富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断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市纪委累计受理信访举报191件,初核170件,同比增长14.9%,拟立案60件,同比增长20%,办结114件,同比增长16.3%。累计开展谈话函询379件(次),纪律轻处分198人,纪律重处分2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全力聚焦主业主责。圆满完成市乡两级纪委换届工作。完成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直接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人员占编制总数的62%。2016年,该市纪委累计新立案232件,同比增长152.2%,其中,乡科级9件;结案221件,同比增长90.2%。处理党员干部226人(乡科级8人),同比增长137.9%,给予党纪处分219人,政纪处分9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2人。深入推进“基层纪检体制改革年”活动,推动乡镇党委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纪委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深化“三转”,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该市乡镇纪检组织新立案187件,处理党员干部177人,给予党纪处分175人,政纪处分2人。
扎实推进两个全覆盖。一是市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市纪委对已设纪检监察机构的24个市直单位实行单独派驻;对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7个市委工作部门和7个群团组织实行综合派驻,有序推进向市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二是巡察全覆盖。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办公室,配备了主任、副主任各1名,出台了《中共宁国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中共宁国市委2016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首轮18个乡镇和15个市直单位巡察,发现问题228个,移交问题线索16件,立案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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