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一系列贯穿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委托给服务主体去完成,有助于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中央财政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相应补助,是强农惠农富农的好政策,但个别地方在执行中却被人“钻了空子”,滋生了“蝇贪蚁腐”。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发现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查办案件推动源头治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风腐问题主要表现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
从查处的案例看,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侵蚀国家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有的服务主体与基层干部串通,通过虚报服务面积、服务合同,伪造作业记录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有的基层干部不按规定确定服务主体、分配服务任务,而是“优亲厚友”,将项目交给亲友熟人经营的主体承接;有的基层干部甚至在发放补贴、分配服务项目时巧立名目,向服务主体或农户“吃拿卡要”。此外,补贴发放不规范和小农户补贴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与监管监督缺位是重要诱因
分析问题根源,多地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安徽省泾县纪委监委在查办相关案件时发现,此类项目点多面广、资金分散、链条较长,且项目实施、面积核定、补贴发放等多由基层干部具体经办,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小微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关键环节存在‘一支笔’拍板的现象。”泾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与此同时,监管监督缺位、不到位也给了风腐问题发生以可乘之机。一方面,部分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日常监督管理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对资金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未能充分认识到履职缺位可能引发的违纪违法风险。另一方面,传统监督手段也难以有效穿透“点多面广”的补贴项目。
而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小农户对补贴标准、补贴要求不了解,不知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导致未及时申领到补贴等,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补贴落实和群众监督作用发挥。
以案促改促治,推动从个案查处走向常治长效
从查处典型案件入手,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相关部门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落到实处、用在刀刃上。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安徽省全椒县纪委监委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为整治重点,围绕育秧插秧、统防统治、联合收获等服务内容,对10个镇25家合作社近5年申报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处理处分一批涉案人员,追缴涉案资金30余万元。同步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分级分类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权限设置,并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补贴标准、服务范围、申报流程等内容,督促加强宣传。
推动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纪委监委在查处相关人员虚报套取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后,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紧盯服务监管、资金拨付、审核验收等关键环节,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作业轨迹、面积、进度、质量全流程溯源、数字化监管。
强化对合作社及服务主体监管。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纪委监委与区委巡察办联动,查处虚报冒领补贴问题,对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督促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同时,推动制定区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对弄虚作假、质量不高的服务主体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或扣除项目资金,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视情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同类服务投标。
凝聚监督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财政等职能部门健全涉农经费审批流程,完善劳务外包项目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等制度。该县纪委监委还鼓励群众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切实扎紧制度笼子,防止以“劳务委托”之名蚕食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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