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为我敲响了警钟。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将以此为戒,严于律己,确保不再犯类似错误。”近日,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该干部表态道。
宿州市纪委监委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将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实现“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推进。
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印发的《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文件要求,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层层传导压力。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通过列席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谈心谈话、风险防控等机制,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工作链条。
坚持关口前移、提醒在前、教育在前、帮助在前,紧盯医疗卫生、民生领域、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结合巡察整改、审计、专项整治等发现问题,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人施治,精准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对症“下药”,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
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预防、纠错、救治功能,建立“发现问题、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回诊’问效”闭环机制,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纠错纠偏,详细了解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问题整改等情况,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能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走在悬崖边上’的党员干部。我们将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不断探索监督途径,创新方法举措,抓实日常监督,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足功夫,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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