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刘某某于2023年7月受到诫勉处理,建议暂缓职级晋升。”日前,太和县纪委监委对县委组织部的一份征求意见函提出答复意见。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干部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的“廉政体检”,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查流程,综合运用监督成果,从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坚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为确保意见回复的全面、客观、公正,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组织部等“五室会审”机制,收到有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登记、留底备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组织处理等内容进行“层层把脉”“联合会诊”,并分别出具“诊疗”意见,由组织部汇总形成内容翔实的“体检报告”,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反馈给征求意见单位,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如实回复意见、不按有关规定审查,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审查的严肃性、真实性。今年以来,共回复廉政意见4618人次,建议暂缓或不宜使用37人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关口,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而且直接影响着政治生态走向。”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坚持“严”字当头,规范审慎回复廉政意见,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更加科学精准,以铁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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