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酒驾醉驾是小事。其主要原因还是纪法意识淡薄,对生命缺乏敬畏之心,对后果缺乏清醒认识……”近日,泾县纪委监委在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同时,深挖倒查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更好地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纪律、明要求、守底线,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预防为先、关口前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建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常态化通报机制,切实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们建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常态化通报机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可以使典型案例‘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珍珍介绍说。
据悉,县纪委监委采取“一类一通报”或“一案一通报”的方式,重点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酒(醉)驾等问题,以发文通报、召开案件通报会和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曝光等方式,向案发单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有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
“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常态化通报机制的建立,旨在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活教材’作用,从源头上加强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和案例警示教育,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通报什么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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