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管领导,由于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情,今天对你提出严肃批评,希望你能正确对待……”这是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的一幕情形。
今年以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挺纪在前,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党委(党组)用活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治“未病”,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同向发力,“全层级”压实责任。印发全区《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明确落实工作制度、程序规定、运用清单,形成党委(党组)主抓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助、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依责履责的责任链条。立足职能定位,“双轮驱动”压实压紧两个责任,1至4月,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252人次、 57人次。
把脉问诊,“全过程”把控质量。“室组地”联动,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道)具体负责,召开驻在单位和属地辖区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专题培训会,针对不敢用、不能用甚至不会用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点对点、面对面、实打实”进行业务辅导,让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熟练掌握“第一种形态”9种措施具体运用情形。
较真碰硬,“全方位”跟踪问效。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对整改情况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发生。结合全区“转作风、促发展、进前列”作风建设提升行动,紧盯不作为、慢作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工作提醒函6份,对抓早抓小不力的9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对全区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问题性质向违纪违法转化。”南谯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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