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本轮巡察的3家单位均存在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问题,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提议中层干部选任人选,有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党组扩大会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驻在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日常监督。”这是该县纪巡联席会议暨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前通报会上的一幕。
为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效,该县以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融合为发力点,深化巡察与派驻协调联动机制,最大化发挥巡察“利剑”与派驻“探头”作用叠加优势,力求取得“1+1>2”的监督效果。
巡前同时发力。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巡察组介绍本轮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信访举报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对开展巡察提出建议和意见,助力巡察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巡察组组长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上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派驻机构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重点。
巡中同向发力。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问题,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的,及时通报给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巡后靶向发力。巡察反馈后巡察机构将书面反馈意见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的指导依据。派驻机构全程参与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负责协审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配合做好巡察整改事项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等。
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该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向巡察机构通报巡前信息10场次,累计选派12人(次)参与巡察工作,监督推动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272个,新建制度87项,完善制度87项,追责问责62人。
“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虽然主体有别、分工不同,但权限方式互补。巡察机构与派驻机构协同作战、同向发力,有助于形成管党治党‘双轮驱动’、党内监督‘双剑合璧’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探索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推动‘四项监督’全面贯通融合。”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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