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委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近日,阜阳市出台《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落实举措》(以下简称《落实举措》),以制度规范推动市委巡察整改落地落实,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明确“责任单”。《落实举措》明确5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工,即在省委领导下,市委统筹谋划和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市委巡察机构落实统筹督促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巡察成果运用责任。以制度规范有效压实各责任主体的整改责任,推动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画出“路线图”。《落实举措》结合我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巡察整改“两清单一报告”制度为主体,以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程序为主线,细化方案制定、督促检查、报告审核、成效评估4个关键环节具体要求,逐步形成以巡察反馈为起始,整改成效评估为验收的巡察整改闭环监督机制,有力传导了巡察整改压力,全面推动了巡察整改各关键环节监督贯通协同。
列出“时间表”。《落实举措》在细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操作步骤的同时,逐一列明巡察整改各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如,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后10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1个月内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时间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规范整改工作。
“《落实举措》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巡察整改工作,完善了整改责任体系,提升了巡察整改质效,推动形成了巡察整改各责任主体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落实举措》要求,着力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建立完善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阜阳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