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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2-09-07 16: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部署进驻,安徽巡视,巡视巡察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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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前,巡视组组长章石生主持召开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世森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委书记郑栅洁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巡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动员会上,章石生作了动员讲话,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高镇桥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王世森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巡视组副组长刘云及有关同志,省委巡视办有关处负责同志,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章石生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开展巡视,是省委加强对国资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有力行动,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把握巡视的重要意义,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章石生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监督检查党委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存在的政治偏差。重点了解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住经济大盘、坚守主责主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调整结构等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一改两为”要求等情况;了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了解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列明清单、突出重点、常态长效抓整改等情况,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高镇桥要求,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接受省委巡视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要切实增强行动自觉,以巡视为契机深化整改,认真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展示“国企敢干”的担当作为。

王世森表示,坚决落实省委巡视决策部署,以忠诚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深刻领会巡视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开展,切实做到诚恳接受、真心认账,以巡促改、以巡促管,把巡视成果转化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实际成效。

省委第七巡视组将在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举报电话:0554—6673084;手机:19556521607(只接收短信);邮政信箱:淮南市A003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安徽纪检监察网(ah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省委第七巡视组信箱。同时,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1号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总部大院D楼西门、泰康街智慧谷6号楼平安工程院公司一楼大厅南侧、迎宾路1号洞山宾馆2号楼一楼西侧、潘集区夹沟镇010乡道北淮矿煤业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左侧、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淮河能源电力集团一楼大厅西侧、淮河能源燃气集团一楼大厅北侧、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淮河能源股份公司大院车库北墙、张集矿职工食堂门厅左侧、顾桥矿职工活动中心北门、谢桥矿职工超市门厅、潘二矿1号生产楼一楼门厅、潘三矿办公楼一楼门厅、朱集东矿职工食堂一楼门厅、丁集矿主办公楼图书馆门口左侧、顾北矿主办公楼西门、谢家集区李郢孜镇009县道旁老矿区事务管理处大门外东围墙分别设置联系信箱,在洞山宾馆2号楼一楼西侧设信访接待窗口。巡视组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省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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