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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加强审查调查全程监督 防范化解权力运行风险

时间:2022-08-06 07: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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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切实抓好省纪委《对审查调查工作开展介入式监督操作办法(试行)》《对重要涉案人开展回访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安庆市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审查调查工作开展介入式监督及对重要涉案人开展回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市将省纪委两个操作办法进行一体部署、一并落实;通过文字与责任清单、操作一览表及附件相结合的方式,既将省纪委的要求落实到位,又便于基层操作执行。

明确目的任务,知道为了什么。《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开展介入式监督及重要涉案人回访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审查调查权,切实防范化解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还规定: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规范审查调查人员交往、强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等4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事前告知监督、事中常态化监督、事后回访监督等3项具体监督方式。

明确工作职责,知道该干什么。《实施意见(试行)》通过《介入式监督及回访工作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审查调查部门、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书记、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组织部等6个实施主体的具体工作职责,使得各个实施主体知道各自在开展介入式监督及重要涉案人回访工作中责任边界,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具体规定:审查调查部门对介入式监督负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临时党支部成员要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介入式监督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价临时党支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审查调查部门所在党支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

明确操作规范,知道该怎么干。《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开展介入式监督及回访工作操作一览表》的形式,对开展介入式监督及重要涉案人回访工作的主要监督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具体形式、工作内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依据事前告知监督、事中常态化监督、事后回访监督等3种监督方式,依次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分配至各个实施主体,各个实施主体对照该操作一览表,就明确了各自在各阶段的具体任务,知道自己该怎么干,对标对表、按图索骥逐条抓好落实。

责任落实到位,干不好怎么办。《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干部监督室和机关纪委要及时办理介入式监督及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负责人履行介入式监督责任不力,发生审查调查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回访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都要严肃追责问责。纪检委员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私存、隐匿、泄露问题线索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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