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推动整改不力的两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调整,对涉及选人用人、党建工作方面较突出的问题组织处理219人次”,为了强化成果运用,区委巡察机构负责同志说道,“把区委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近年来,芜湖市繁昌区委巡察机构不断深化与组织部门协作配合,推进巡察监督与组织监督贯通融合,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自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组织部门针对巡察发现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390余条,尤其是针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组织、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都明确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坚持区委统筹领导,强化工作共商。区委巡察机构与组织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实施《区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联席会议制度》等重要巡察工作制度,共同谋划每轮巡察任务,共同明确巡察对象名单、巡察组组成及组长人选。区委组织部门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充分发表意见。在巡察筹备阶段,组织部门按要求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情况、组织人事、党建工作等方面资料,巡中根据区委巡察组需要,适时补充相关材料,强化信息共享。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区委巡察组在对区委部门、区直单位开展巡察时,区委组织部精心抽调人员组建专项检查组,对相关部门、单位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成果及时提供巡察组,助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平常都是事后审理案件,这种在过程中就参与进来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对以后案件分析很有帮助。”一名抽调参加提级交叉巡察的区法院工作人员说道。
注重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近年来已有3名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任区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5名巡察干部得到进一步使用。坚持推进制度建设,印发《繁昌区干部周期性培养管理实施方案》,出台《关于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学习锻炼工作办法》,有计划、分批次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实现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巡察干部,完善巡察干部准入、管理、监督、激励机制。(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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