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图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⑤ “室组”联动监督的6方面工作

时间:2022-07-15 17: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何伟
【字体: 】      打印

【法规链接】

第十四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

(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摘自《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