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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警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现象

时间:2020-10-15 16: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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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题为《被照顾?不可能!党员干部酒驾必然受到严肃处理》的综合新闻,对各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给予通报曝光,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勿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其实,如果细心梳理可以发现,近年来各地关于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例可谓时有所闻。一些干部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却因为“贪杯”栽了人生的大跟头,断送了大好前程,真是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感觉太不值了。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人尽皆知,然而为何仍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罔顾党纪国法、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呢?!

究其原因,主要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觉得“怎么这么巧我喝一次酒就能被交警查到”。思维惯性和侥幸心理交织,往往就把持不住自己,半推半就之间酒就下了肚,至于是否违纪违规,此时似乎已经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纪律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个别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是典型的漠视法纪、目无规矩行为,缺乏起码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反映了他们“权力”的傲慢和日常作风的骄横,是对自己身份的极大亵渎,严重伤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相关执法部门必须“零容忍”严加惩处。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涉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多思酒驾之害,增强自律意识,摒弃“官场保护衣”的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带头安全文明驾驶。

严管即是厚爱,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禁酒”措施,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中庸》上说:“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侥幸。”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新鞋踩泥”的警觉,坚决把侥幸心理、特权意识扼杀在滋长萌发的第一刻,绝不能突破“第一次”,如此自控自律、持之以恒,才能使人生走出一条光明的康庄大道。(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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