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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扶正祛邪 激浊扬清

时间:2020-08-13 15:2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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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就是弘扬正气、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正成为很多地区和部门的共同认识。

近日,河南平舆纪委监委召开澄清会,为该县法院5名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警现场正名;四川江阳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对32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正名……这些举措立起了“还清白者以清白”的鲜明导向,释放出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政者,正也。”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我们鼓励坦坦荡荡、堂堂正正的监督,提倡依据事实准确反映问题,也支持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实名举报,但坚决反对任何无中生有、心怀叵测、歪曲事实的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是违背党性、不讲政德。那些搞诬告的人,往往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不讲大局,眼里只有个人利益;有的私欲很重,见不得别人的好。如果不加以严肃制止,不仅会影响一些人的政治前途,让干净担当者吃亏,甚至会形成恶性竞争,让不良作风得以滋长。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让这一小撮诬告陷害者“上位”,就很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给当地政治生态带来严重破坏。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及时查处诬告陷害者,才能激励更多干部担当作为。“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顾虑,让我倍感组织的力量、关怀和温暖。”面对恶意举报,在纪委监委迅速查清事实、证明清白之后,一名领导干部如此感慨。这些都再次提醒我们,对那些遭到诬告陷害的人,必须第一时间给予澄清正名,并以人性化制度化的方式对其关心鼓励,使他们能够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现实生活中,诬告陷害之所以反复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此类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站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保护党员合法权利,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处理。对那些不讲政德的诬告陷害者,一经发现,该批评教育的就要批评教育。对那些触犯纪律法律规定的诬告陷害者,一经查实,就要严格对照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惩处,绝不手软。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责,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查证,对确属于诬告陷害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让诬告陷害者得不偿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创造力,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方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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