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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减负”不能“减责”

时间:2019-10-09 08: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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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地各单位围绕中央对安徽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切实减轻基层脱贫攻坚工作负担作为整治重点,开会、发文减少了,县级督查、专项考核取消了,基层减负取得了明显成效。

然而,最近有单位深入基层调研暗访时发现,少数乡村以巡视整改“为基层减负”为由,脱贫攻坚工作存在松劲苗头,不同程度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下降;二是工作责任减弱;三是工作效率下降;四是工作成效滑坡。之前,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考核多、会议多、文件多、填表多、“留痕主义”资料多,导致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出现压力过大、负担过重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但“为基层减负”并不是让基层歇歇脚、削弱责任,不能把“减负”和“减责”混为一谈。

“减负”不能“减责”是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成效的需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是着力解决思想根源、政策导向、领导方法和工作指导等方面问题,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保障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到位。“为基层减负”目的是真正让基层干部从“参会多”“留痕主义”“迎来送往”“堆盆景”等无效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基层干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有更多的精力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上下功夫,切实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补齐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减负”不能“减责”是完成脱贫攻坚繁重任务的需要。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两不愁”基本解决了,“三保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当前,我们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依然很重、责任依然很大,还存在部分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少数群众致贫返贫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问题还没有解决,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还没有迈入全省“第一方阵”。我们必须抓住“减负”机遇,自我加压、强化责任、不等不靠,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抓整改、补短板、促攻坚中去。

“减负”不能“减责”是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的需要。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攻坚克难、努力奋斗,用辛勤汗水换来了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和金融扶贫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贫困人口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等,涌现出不少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成绩来之不易,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让脱贫攻坚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刘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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