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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党员干部应有强烈的使命担当

时间:2018-11-16 09: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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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12日消息,作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组组长,在深入卡房镇开展为期92天的摸底调查工作中,仅在岗14天;对工作队员疏于管理,造成卡房镇漏评户229户,返贫户人均纯收入不准确、家庭成员不精准59户;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仍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工作懒怠……这是2018年8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云南省个旧市扶贫办原副主任吴劲兵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的案例。

当前,处在脱贫攻坚工作的冲刺阶段,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推三阻四、拈轻怕重,不愿、不敢攻坚克难,归根结底是缺乏担当精神所致。

党员干部应强化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他在一次接受外国记者采访谈及执政理念时说道:我的执政理念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足见,“担当”二字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分量。有担当是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当下,精准脱贫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哪里有强烈的责任担当,哪里就有生动的脱贫实践。因此,党员干部要在履职尽责、锤炼作风中强化、提升政治担当;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扣紧责任“链条”,精准发力、履职尽责,合力攻克“坚中之坚”“难中之难”,着力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见效。

党员干部应勇于敢于担当。案例中,云南省个旧市扶贫办原副主任吴劲兵作为组长,承担着精准脱贫第一关——精准识别之重任。然而,他却以各种理由推拖“挂帅出征”之责,最终导致漏评、录入不准等问题,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责任意识缺失、担当精神弱化的体现,也与党员干部身份格格不入;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引导和纠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严重侵蚀一个单位的健康肌体,甚至影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

担当,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大话,而是一种行为操守。体现着党员干部的价值诉求、工作作风和思想境界;担当,是一种胸怀全局的人格魅力,也是一种“舍我其谁”的奋斗姿态;一言一行、一岗一位都能见责任、见担当;党员干部应把勇于担当、敢于担当作为人生修为的时代课题来回答与践行;不仅要有攻坚克难、敢于开拓的责任担当,更要具备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魄力,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豁得出去、干得成事,坚决兑现向党中央和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太和县纪委监委  秦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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