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舒城县百神庙镇杨圩村超标准筹资摊派生产性电费问题。2015至2016年,百神庙镇杨圩村超标准向700余户村民摊派收取生产性电费20477元。杨圩村党支部书记束永访、村主任朱传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舒城县庐镇乡安菜村村委会主任方竹林等三人虚报小额扶贫贴息贷款问题。2010年至2013年间,庐镇乡安菜村村委会主任兼计生专干方竹林虚报冒领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00元,黄柏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杜红旗虚报冒领小额扶贫贷款贴息5964元,黄柏村党支部委员、民兵营长兼文书余同道虚报冒领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800元。方竹林、杜红旗、余同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六安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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