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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时间:2020-09-21 15:5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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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上核实这件事情还我一个清白,这对我也是一个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欢迎领导和群众监督……”这是今年8月,泗县纪委监委向基层干部张某启送达澄清正名的函时,张某启难掩激动,声音哽咽。

一直以来,泗县纪委监委聚焦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对顶风违纪、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又在干部澄清正名、惩治诬告陷害上持续发力,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章立制,强化顶层设计。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实施细则》,一方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实名举报;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匿名举报反馈方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由制造事端的,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县纪委监委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接到信访线索后,初核人员履职尽责,对所有涉及的干部群众都走访谈话,深入调查取证,了解具体情况,确保举报问题查深查明,还原事实真相,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稳气顺”。

严格审核,打击诬告陷害。按照省纪委出台的《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查清事实后,承办人员对案件严格审核把关,经核查组、信访室、书记办公会三级审定,属于反映问题失实的,认真做好澄清。对举报不实影响恶劣、涉嫌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澄清,激励担当作为。县纪委监委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信访案件,要求核查组于审批了结后一个月内向有关党组织反馈核查结论,由基层党委(党组)到受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支部公开通报核查结论,对有关问题予以澄清。对重要、复杂问题或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举报件,由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在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公开反馈澄清。

举一反三,发挥警示效应。编印《关于不实举报澄清、容错纠错、违纪违规处理典型案例读本》,选取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执法工作等领域,具有较强的问题导向、鲜明的实践特征和较好的示范效应典型案例,发放到各级党组织进行集中学习,狠刹歪风邪气,为担当尽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近年来,泗县纪委监委共为1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并在全县公开通报;向公安机关移送5件涉嫌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问题线索,追究法律责任3人。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地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有力营造了正气充盈、政治清明的浓郁氛围,为泗县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了强大正能量。(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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