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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公开宣布纪律处分决定 增强警示震慑效果

时间:2019-06-18 09:2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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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在任八里村村委会委员兼文书期间,负责村里的低保工作,明知王某某不符合低保标准,仍违规为其办理低保。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濉溪县四铺镇纪委在该镇八里村召开会议,面向村两委成员宣读了对该村一名村干部的处分决定,并深入剖析其违纪行为,给在场的村干部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效果,要求纪律处分决定一律要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或者其所在单位党员大会上公开宣布,并实行一案一剖析,变处分决定宣布现场为警示教育现场。为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县纪委监委还将这一要求延伸到到村(居),打通警示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在公开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及时指出案发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要求构建严防问题反复的长效机制,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执纪审查到哪里,我们就要把警示教育做到哪里。公开宣读处分决定,充分彰显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不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其所在单位的其他党员,都具有强烈的冲击力。从目前的反馈来看,确实达到了入脑入心的良好效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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