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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多措并举 稳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时间:2019-02-18 10: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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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凤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心,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规范管理,健全审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制度,明确自办、审核、报批、备案、复议案件具体的办理规程、方式和要求;制定案件编号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实行类型化管理,建立记录和反映办案流程及结果的纸质、电子档案;制定案卷文书流转留痕制度,从严管理移送、受理、流转、借阅、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案卷流转,分类归档,案件归档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及时化。

探索实践,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上下联动,对有分歧的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争取指导,确保案件查处公正、顺利突破;建立县纪委常委包案制度,探索建立“县纪委常委+有关室部”包案制度,定期指导和协调镇(园区)的纪律审查工作;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适时实施“提前介入”,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定性处理准确。

精准施策,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查受理案件的移送材料,着重审核案卷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注重与被审查人做好审理谈话,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审核审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及时提出审理建议,当补则补。

强化培训,提升审理干部能力。加大对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审理干部学习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等知识,每季度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检验学习成果。还通过以案带训、挂职锻炼、专题培训等方式,多方面提升审理人员履职能力。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每年至少组织2次案件质量查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对一”的指导,提升审理人员能力的同时,也使基层案件质量逐步规范。(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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