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滁州市公安局王义如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全程历时约1个小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4月,经滁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滁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王义如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指定凤阳县监委办理。接到滁州市纪委监委指定办理管辖案件任务后,凤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王义如进行审查调查。5月2日,经县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报滁州市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对被调查人王义如采取留置措施。
“王义如案件是凤阳县纪委监委第一次接受指定管辖留置案件,大家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彰显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确保首战必胜。”王义如案件调查组组长叶文联在第一次碰头会上重点强调。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调查紧张有序,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先后使用了讯问、询问、留置、调取、扣押等调查措施,调查人员既分头出击,又协同作战,内审外调,有条不紊。为保证案件质量,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提前介入,对重要证据及相关工作流程、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从而顺利完成了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无缝对接。
经查,王义如在任滁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队长期间,利用其身份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方面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6月2日,该案被移送凤阳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7月16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县两级180余名公安干警全程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据悉,此案是凤阳县纪委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指定管辖案件,是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深度融合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加强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高效衔接提供了“实战经验”。(滁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